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來龍坡
- 地理位置:湘黔邊境
- 長度:60里
- 苗語:拉任
地區概況,古籍記載,
地區概況
元、明以來,清朝在松桃地區苗族中,遍行土司制度,並依次設定了不少苗族官,幫助官府司理苗務。所謂“苗務”,無非是鎮壓與掠奪。在苗區的邊緣地帶,民眾由於震懾於剿殺淫威,只好聽隨擺布,而在中心地帶,雖苗官也不一定能任所欲為。所以《松桃廳志》才記述:“前明設府以來,縣鸞遠者,均非叛土,司不能轄。”因此,在明朝萬曆年間,朝廷競由湖南風佩啊拉營的子關,經松桃正大鄉的邊牆(邊牆村名稱來源於此)、來龍坡直至湖南永順,修築了一道長三百餘里的土牆,稱之為“邊牆”,把松桃一側劃為“生苗”區,禁止“生苗”區的苗族超過牆,這幾乎是把松桃苗族地區,劃為了“化外”。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松桃地區的苗族,雖說已是明、清王朝的一部分,但是在其政治方面,仍沿襲過去的“村民代表大會”的“合款”方式,來管理和調整自己的社會生活。到了清朝中葉,實行改土歸流以後,流官的機構和人員逐步深入了苗區,苗區的政治生活,才進一步發生了一些變化。大家開始知道有一個權力至高無上的皇帝,知道朝廷的旨意是不許違反的,同時還知道與漢民發生了紛爭,可以去官府進行訴訟等。至於苗民內部的紛爭,官府是不予理問的。乾隆元年時,皇帝就有旨諭說:“苗民風俗,與內地百姓迥別,嗣後一切自相爭訴之事,俱照苗例完結,不必繩以官法”。所以在清代,苗內部的事務,大部分仍照老例,通過本地“合款”的規章辦理,甚至生殺予奪的大案,仍在苗族社會內部消化。這種狀況,實際土是在一個國家之內,同時過著封建制和氏族制兩種通然不同的政治生活。到了民國計期,保甲制度在松桃地區苗族中得到普遍推行,政府的賦稅款役及其他政令,得到貫徹實施,但苗族社會中一些內部事務,原來的一套“合款”制度,供具有相當權威,而這種權威,是來之於過去沒有階級的社會的傳統。對一個處在封建君主制的國家中的臣民來說,在政治上是很不協調的,而且這種不協調的制度延續了數百年之久,這不能不說是松桃區苗族政治生活中的一科畸形現象。
古籍記載
其次則來龍坡,由盤石汛山分支,自北而南,趨正大營之東,至大興汛止,計五六十里,險峻亞於涼亭坳。……平苗後分汛設碉,特於此二坡加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