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縣農業農村局

來鳳縣農業農村局

來鳳縣農業農村局是來鳳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2019年3月11日,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來鳳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來鳳縣檔案大樓15層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戰略規劃、主要河流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指導農業水利綜合執法。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組織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牽頭開展產業扶貧工作,配合做好農業農村部定點扶貧、東西部扶貧協作等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油料、畜禽、水產等農產品生產。指導茶葉、蔬菜、水果、蠶桑、中藥材、菸葉等經濟作物全域綠色化發展。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盼翻整斷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七)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配合做好農業資源區劃相關工作。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負責漁政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縣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縣級財政專項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戀立屑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槓拜囑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埋槳盼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乃妹祝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五)執行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局犁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照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項目實施、負責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協助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組織編制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按規定協調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十七)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陵臘台臘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八)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江河湖泊(水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庫水系連通工作。指導全面推行河湖(庫)長制工作。
(十九)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實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二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和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二十二)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措施。組織移民安置驗收,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二十三)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處理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二十四)開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編制水利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協助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等極端天氣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二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16個:辦公室、人事股、法規股(行政審批股)、發展規劃股、計畫財務股、鄉村產業發展股、科技教育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種植業股(經濟作物股)、畜牧獸醫股、農業機械化管理股、農田建設管理股、移民規劃安置股、水產與水政水資源股、水利水土與工程建設管理股、河湖長制工作股(河道股)

現任領導

局長:邱克柱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五)執行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照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項目實施、負責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協助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組織編制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按規定協調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十七)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八)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江河湖泊(水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庫水系連通工作。指導全面推行河湖(庫)長制工作。
(十九)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實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二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和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二十二)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措施。組織移民安置驗收,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二十三)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處理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二十四)開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編制水利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協助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等極端天氣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二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16個:辦公室、人事股、法規股(行政審批股)、發展規劃股、計畫財務股、鄉村產業發展股、科技教育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種植業股(經濟作物股)、畜牧獸醫股、農業機械化管理股、農田建設管理股、移民規劃安置股、水產與水政水資源股、水利水土與工程建設管理股、河湖長制工作股(河道股)

現任領導

局長:邱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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