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市農機局

來賓市農機局是來賓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農機工作的政府機構。

(一)貫徹執行國家在農業機械化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人重立民政府關於農業機械化工作條例、規章、標準及市人民政府的決定依法監督實施。
(二)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重大技術措施建議;負責農業機械化重點科技項目的想烏跨論證、申報和實施;負責新技術引榜煉晚進、開發、推廣、套用;負責制定、申報本市農機化專項事業整罪影跨經費計畫,對批准實施的項目進行指導、監督、管理。
(三)負責對農業機械的使用進行巨觀管理,組織協調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更新,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充分發揮農業機械在農業生產、農村經濟和農民生活中的作用。
(四)負責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發牌發證、入戶管理、年度檢驗、技術檢測,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技術培訓。
(五)組織協調農業機械投入搶險救災和農業開發,蒐集、匯報農業生產災情,負責農業救災柴油指標及各項補貼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
(六)負責農機維修網點和農機供應網肯漏束檔點巨觀管理及業務指導;實施農機維修網點技術等級審定和農機修理工職業資格認定、考核、發證工作;負責農機維修質量和農機產品質量的監督。
(七)負責全市農機化管理、培訓、科研推廣、供應維修、安全監理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生產、經營服務、業務發展計畫、規劃及審定工作;負責編制本市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計畫及巨觀管理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
(八)指導農機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組織實施連甩想夜組良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使用、駕駛、操作、維修、管理等各類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與年度審驗工作。
(九)指導農機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對重大農業機械化項目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十)負責農機化工作信息蒐集、匯總、呈報工作,為市委、市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提供決策依據,為下級業務部門和農機服務組織提供工作信息。
(十一)承辦市委、市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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