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安縣科學技術局

來安縣科學技術局

來安縣科學技術局是來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貫徹落實基礎研究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組永定鞏棵織實施。組織申報管理(重點)實驗室,推進技術創新中心等平台建設。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縣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推動落實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負責與在滁高校聯絡協調工作。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推動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進全縣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鄉鎮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照院刪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層次科乃鑽應旋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放捆享系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姜寒騙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二)高新技術股(區域創新辦公室)。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牽頭負責縣域經濟考核、民營經濟發展、研發經費統計和科技聯絡員工作。承擔中央、省、市、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加強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等工作。
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榜漏槓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縣國防科技動員辦危灶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建設。承擔縣科技創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負責“五大發展”和科技創新綜合考評工作。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高層次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牽頭負責科技活動周、科普統計工作,牽頭做好政府系統的科技人才招引與高層次團隊申報工作,負責院士工作站申報備案工作。
(三)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股。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相關領域創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創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縣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 30日起施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二)高新技術股(區域創新辦公室)。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牽頭負責縣域經濟考核、民營經濟發展、研發經費統計和科技聯絡員工作。承擔中央、省、市、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加強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等工作。
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縣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建設。承擔縣科技創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負責“五大發展”和科技創新綜合考評工作。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高層次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牽頭負責科技活動周、科普統計工作,牽頭做好政府系統的科技人才招引與高層次團隊申報工作,負責院士工作站申報備案工作。
(三)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股。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相關領域創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創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縣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 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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