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安縣人民檢察院

來安縣人民檢察院

來安縣人民檢察院技偵樓位於來安縣城南四里岔來-滁路西側。民國35年(1946年),縣國民政府設有檢察處,縣長兼任檢察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來安縣人民檢察院
  • 類型:檢察院
  • 成立時間 :1951年3月
  • 位置:來安縣城南四里岔來
概況,獲得榮譽,主要職責,

概況

1951年3月,來安縣人民檢察署成立,檢察長由縣公安局長兼任。1955年5月,縣檢察署改為人民檢察院,開始配備專職檢察長。1967年5月8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六五五一部隊和縣人民武裝部對檢察院實行軍事管制。1968年7月,來安縣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小組成立後,檢察院撤銷。1979年2月10日縣人民檢察院重新建立,內設辦公室、刑事檢察科和法紀檢察科。1980年增設經濟檢察科;1982年增設監所檢察科;1986年增設控告申訴檢察科;1988年增設稅務檢察室、供銷檢察室;1989年增設經濟罪案舉報站;1990年增設政工科;1992年10月經濟罪案舉報站更名為縣檢察院舉報中心;1994年增設民事行政檢察科;1995年4月增設反貪污賄賂局,撤銷原經濟檢察科,同月增設來安縣地方稅務局檢察室,原稅務檢察室更名為來安縣國家稅務檢察室;1996年撤銷供銷檢察室;1997年增設檢察技術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同年原刑事檢察科分為批捕和起訴科;1998年撤銷國稅、地稅檢察室;2002年原法紀檢察科、批捕科和起訴科分別更名為瀆職侵權檢察科、偵監科和公訴科;2005年政工科更名為政治處;2006年12月瀆職侵權檢察科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截至2007年10月,有在編人員44人,其中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3人、檢察員30人、書記員4人、司法警察2人、工勤人員2人,其它2人。內設機構有政治處、辦公室、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控告申訴檢察科、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檢察技術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等十一個部門。 1987年至2007年,來安縣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新時期的檢察工作方針,全面履行各項檢察職能,深入持久地辦理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案件,突出查辦大要案;堅持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努力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積極開展執法監督,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正;堅持“依法建院、從嚴治檢”的方針,不斷加強隊伍建設和基層院建設,各項檢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績,為維護來安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來安縣人民檢察院
來安縣人民檢察院

獲得榮譽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主要職責

縣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接受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檢察工作的議案。
(二)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四)對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監督、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五)對刑事訴訟、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工作。
(六)對執法機關執行刑罰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七)對縣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抗訴。
(八)對國家工作人員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並負責本縣在檢察環節上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對檢察工作中執行法律、政策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
(十)抓好本院幹警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縣人民檢察院的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
(十二)組織開展對本院檢察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有關案件的勘驗取證、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工作。
(十四)管理本院財務和裝備工作。
(十五)負責其他應當由縣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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