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俊臣擅殺罪臣案

來俊臣擅殺罪臣案,發生在唐武則天授二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來俊臣擅殺罪臣案
  • 發生時間:691年
  • 案件時期:唐武則天授二年
  • 事件人物:來俊臣
案件記載
唐武則天授二年(公元691年)八月,玉鈴衛大將軍張虔勖因事下獄。酷吏來俊臣審理其案。他用酷刑審問張虔勖與大將軍、內侍范雲仙,張虔勖等不堪其苦刑,害怕被酷吏所枉害,乃自訟於侍御史徐有功,言辭頗激厲。來俊臣聞而大怒,命衛士以亂刀砍殺了張虔勖,梟首於市。范雲仙亦對徐有功訴說了來俊臣嚴刑酷法之苦,並稱其曾歷事先朝,求徐有功解救。來俊臣乃命人先割其舌,然後斬首。士庶聞者破膽,無人敢言。九月,岐州刺史雲弘嗣坐事下獄,亦由來俊臣推審,來俊臣不問一句口供,先殺之。然後偽立罪狀與口供上奏,其殺張虔勖、范雲仙,也都是先斬後奏,而武則天皆依其事後之判,於是人人鉗口,皆不敢言。按唐制,凡判處死刑,必須先上奏獲準後才能行刑;行刑前還要三復奏(唐太宗規定為五復奏),才能執行死刑。來俊臣無視此制,先斬後奏,屬於擅殺,然而武則天正在重用他,並不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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