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杭州湖北商會冠名有關規定

《使用杭州湖北商會冠名有關規定》是2008年9月18日杭州湖北商會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使用杭州湖北商會冠名有關規定
  • 發布單位:杭州湖北商會
使用杭州湖北商會冠名有關規定
為了使廣大會員既能充分享有,同時又合力維護杭州湖北商會的牌子,使其象浙商、杭商一樣成為有一定影響力、知名度的品牌,現就會員企業冠名“杭州湖北商會”有關問題作以下規定:
一、凡成為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的會員,單位可由本會統一製作相應職級會牌,分別予以冠名,單位可以懸掛。
二、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各分會會長、監事長、法律顧問以及秘書處成員個人名片由正面為商會任職冠名,反面為自身企業或工作單位。
三、本會常務理事、理事、會員個人名片客觀可冠商會相應職級,如杭州湖北商會常務理事、杭州湖北商會理事、杭州湖北商會會員單位,冠名前應向本會秘書處報備。
四、因企業工作需要,要以本會名義出面,先由會員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給會長審批後,由秘書處開據本會公函。
五、非本會會員不得冒用本會名義和濫用本會冠名,特別是對我會造成榮譽損失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杭州湖北商會
200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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