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縣監察局

佳縣監察局

佳縣監察局是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縣監察局
  • 所屬部門:佳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佳縣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縣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紀委、監察部、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領導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市政府、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二)負責調查處理縣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各鎮鄉街道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負責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違紀情況進行初步核實;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提出監察建議或作出監察決定,給予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按照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做好黨的紀檢工作、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規章的宣傳工作,加強黨內執紀監督和行政執法監察,提高黨政組織和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四)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監察工作理論及實踐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政紀規章條規和政策規定在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參與制定地區性的黨紀、政紀規定。檢查、調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損國家利益的內容,提出修改、補充或撤銷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參與制定本縣有關行政規定。
(五)會同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考察、審核各鄉鎮和派出(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人選;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政風行風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實行紀律審查;履行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七)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加強對全縣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紀律審查。
(八)負責對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政策調研,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加大行政效能監察力度,督促有關部門從行政管理薄弱環節入手,規範政務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九)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加強與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
(十)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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