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佳縣內外經濟形勢,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提出全縣國民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縣發展改革局
- 發布地:佳縣
- 隸屬:佳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全縣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核准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要問題;負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鄉鎮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鄉鎮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承擔西部大開發工作,綜合協調全縣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等儲備。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的執法、監察、檢測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二)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重點建設項目、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設立在縣發展改革局的各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