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關於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地理信息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地理信息測繪方面的技術性規程以及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國家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省考核標準實施辦法。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六)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省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七)負責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辦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市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工作。負責管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和測繪市場秩序。負責測繪項目登記和測繪成果匯交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成果提供和國家秘密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供使用審批工作,監督查處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
(九)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報批工作。負責組織重點建設項目前期論證。
(十)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雕塑、建築小品和整體裝飾裝修的規劃管理。
(十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市政設施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管網的監測和普查工作。
(十二)負責鄉(鎮)、村莊規劃區內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集體土地上農村村民個人住房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鄉(鎮)、村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各縣(市)區鄉村規劃編制與實施。
(十三)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檢查城鄉規劃執行情況。對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範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未依法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規劃設計資質審查和規劃設計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開工驗線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工作。
(十四)負責統籌行政區域內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貫徹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標準,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生態保護修復重點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修復治理,以及森林、草原、濕地生態修復等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還濕,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六)負責全市地質勘查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實施。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八)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調查評價和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和預防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林業、草原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林業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九)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成果套用。組織落實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監督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二十)負責對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指導本行業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一)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組織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並貫徹實施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二)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二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貫徹落實國家、省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許可權內自然保護地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按照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貫徹落實情況。貫徹落實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二十五)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林下經濟發展政策,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二十六)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督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七)監督管理國土、礦產、林業和草原省級、市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貫徹實施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二十八)監督全市行政區域內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和農墾系統林業和草原資源的培育、保護和開發利用。
(二十九)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一)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市政府統一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特色自然保護地體系。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自然保護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事務、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政務督辦、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綜合改革發展科。
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實施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實施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三)政策法規科。
起草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地理信息測繪方面的技術性規程以及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本系統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案件審理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局行政權力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各類清單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四)計畫財務審計科。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和落實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財政專項、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轉移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組織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制定全市林業年度生產計畫。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有關自然資源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貫徹實施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測繪地理信息科)。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統計的規程、模範和標準,建立市級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礦產、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基礎測繪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測繪資質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市場和測繪產品成果質量。負責全市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繪標誌保護,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組織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
(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規範全市不動產登記視窗運行。組織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指導管理登記資料。協調配合市行政區域內的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七)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
組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上級相關考核標準。負責落實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省、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八)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實施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市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實施生態修復重點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修復治理以及森林生態修復等工作。指導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擬訂造林規劃並監督執行,承擔全市造林綠化檢查驗收工作。指導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國土空間規劃局。
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的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市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十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的管理工作。組織重點建設項目前期論證,提出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二)國土空間規劃綜合工作辦公室。
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布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規划行政許可檔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開工驗線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工作。負責規劃設計資質審查和規劃設計市場的管理工作。對城市建設工程(含地下管線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對未依法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承擔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建設工程科。
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的規劃管理。負責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市政設施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管網的監測和普查工作。負責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建築物整體裝飾裝修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四)村鎮規劃科。
負責指導各縣(市)區鄉村規劃編制。負責鄉(鎮),村莊規劃區內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集體土地上農村村民個人住房建設項目的管理,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鄉(鎮)、村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五)耕地保護監督科。
負責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六)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地質勘查管理科)。
貫徹落實全省礦產資源保護利用政策,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治理工作。提出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預警意見,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七)礦業權管理科。
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對管理許可權內和省自然資源廳委託的礦業權進行管理。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採礦權登記,調處重大礦產資源權屬糾紛。承擔礦業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及涉及礦產資源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與各類保護地政策銜接。
(十八)森林和草原資源管理科。
貫徹落實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集體林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森林資源,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監督全市林地保護管理工作。
(十九)濕地與野生動植物保護科(自然保護地管理科)。
指導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貫徹實施相關地方標準,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全市各類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貫徹實施相關地方標準。按照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國有林場管理科(種苗管理科)。
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編制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國有林場中央、省級森林生態補償基金制度實施方案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林場森林採伐管理及伐區檢查驗收工作。指導國有林場造林、封山育林、公益林、商品林培育和管護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森林撫育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二十一)產業指導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林業產業方針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林業產業和林下經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林下經濟、森林資源綜合利用及涉林產業項目的規劃、推進、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林業招商引資項目謀劃與推介,做好全市林業產業項目儲備和管理。指導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市林業特色基地、龍頭企業的發展。
(二十二)防災減災科。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省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森林和草原火災、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調查評價和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林業、草原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工作的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承擔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配合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開展涉及自然資源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三)糾紛調解與信訪科。
承擔省自然資源廳和市政府交辦的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事項的轉辦、交辦、督辦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協調縣(市)自然資源糾紛調解與信訪工作。
(二十四)執法局。查處市行政區域內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違法案件,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協調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各縣(市)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對各縣(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
(二十五)人事科。
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指導縣(市)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其辦事機構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設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一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二分局(高新區分局),管理轄區鄉鎮自然資源管理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一分局負責郊區(除郊區林業和草原外)和向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二分局(高新區分局)負責東風區、前進區和高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 職貴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正式成立
2018年12月19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掛牌儀式舉行,標誌著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統一管理工作掀開了新的一頁。
現任領導
佳木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李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