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工作計畫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工作計畫的通知》(黑政辦規〔2017〕18號)精神,進一步推行我市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特制定以下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木斯市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工作計畫
  • 頒布時間:2017年11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1月30日
  • 發布單位: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政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有序建立具有我市特點的生產者責任延伸的制度及相關機制,明確產品全生命周期的資源環境責任,鼓勵生產者綜合考慮產品生態設計、使用再生原料、保障廢棄產品規範回收利用和安全處置等各個環節,推動生產企業切實落實資源環境責任,提高產品的綜合競爭力和資源環境效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調動各方主體履行資源環境責任的積極性,更好發揮政府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體制機制和市場環境,合理確定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實施範圍,形成可持續的商業模式。加強制度實施的監督評價,提高管理水平,逐步擴大實施範圍,穩妥推進相關工作,努力提高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二、責任範圍
(一)開展生態設計。生產企業要統籌考慮原輔材料選用、生產、包裝、銷售、使用、回收、處理等環節的資源環境影響,深入開展產品生態設計。具體包括輕量化、單一化、模組化、無(低)害化、易維護設計,以及延長壽命、綠色包裝、節能降耗、循環利用等設計。
(二)使用再生原料。在保障產品質量性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勵生產企業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實行綠色供應鏈管理,加強對上游原料企業的引導,研發推廣再生原料檢測和利用技術。
(三)規範回收利用。生產企業可通過自主回收、聯合回收或委託回收等模式,規範回收廢棄產品和包裝,直接處置或由專業企業處置利用。產品回收處理責任也可以通過生產企業依法繳納相關基金、對專業企業補貼的方式實現。
(四)加強信息公開。強化生產企業的信息公開責任,將產品質量、安全、耐用性、能效、有毒有害物質含量等內容作為強制公開信息,面向公眾公開;將涉及零部件產品結構、拆解、廢棄物回收、原材料組成等內容作為定向公開信息,面向廢棄物回收、資源化利用主體公開。
三、重點任務
按照省統一部署,率先確定對電器電子、汽車、鉛酸蓄電池和包裝物等4類產品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在借鑑國家和省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省工作安排,擴大產品品種和領域。
(一)電器電子產品。嚴格執行省制定的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政策指引和評價標準,引導生產企業深入開展生態設計,優先套用再生原料,積極參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和資源化利用。
(二)汽車產品。嚴格執行省制定的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政策指引,明確汽車生產企業的責任延伸評價標準,支持回收報廢汽車,推廣再製造產品,利用全國統一的汽車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體系,加強我市報廢汽車產品回收利用管理。關注深圳市國家級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示範試點建設過程,借鑑其成熟經驗,待我省開展相關試點工作後,綜合我市實際情況,積極參與試點創建。
(三)鉛酸蓄電池、飲料基紙複合包裝。根據省制定的回收利用目標,對應建立我市統計、核查、評價、監督和目標調節等制度。借鑑學習國家試點成熟經驗,處理利用採取“銷一收一”模式回收的廢鉛酸蓄電池。支持飲料紙基複合包裝生產企業、灌裝企業和循環利用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組成聯盟,回收廢棄的飲料紙基複合包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信用評價。建立我市電器電子、汽車、鉛酸蓄電池和包裝物4類產品骨幹生產企業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的信用信息採集系統,並與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對接,對嚴重失信企業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建立4類產品骨幹生產企業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情況的報告和公示制度,並率先在部分企業開展試點。引入第三方信用認證評價制度,引入第三方機構對企業履責情況進行評價核證,定期發布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施情況報告。
(二)加大政策支持。鼓勵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第三方服務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廢棄產品回收利用。落實綠色信貸指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支持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建設相關項目。支持生產企業、資源循環利用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聯盟。
(三)嚴格執法監管。開展再生資源集散地專項整治,取締非法資源回收筒點。加強對報廢汽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企業的資質管理,規範對鉛酸蓄電池等特殊品種的管理。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依法依規處置達不到環境排放標準和安全標準的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建立定期巡視和抽查制度,持續打擊非法改裝、拼裝報廢車和非法拆解電器電子產品等行為。
(四)積極示範引導。加大再生產品和原料的推廣力度,發揮政府等公共機構的帶頭示範作用,實施綠色採購目標管理,擴大再生產品和原料套用,引導社會公眾自覺規範交投廢物,積極開展垃圾分類,提高生態文明意識。
各縣(市)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紮實推進工作。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財政局、環境保護局、城鄉建設局、商務經合局、質監局、市政府法制辦、人民銀行佳木斯中心支行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各縣(市)區要根據本地實際抓好具體實施,有力推進生產者責任延伸工作。

印發的通知

佳政辦規〔2017〕4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佳木斯市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工作計畫》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提出要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生產者落實廢棄產品回收處理等責任。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國辦發〔2016〕99號),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印發了《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計畫的通知》(黑政辦規〔2017〕18號)(以下簡稱《方案》)。
二、目的意義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作為國家資源循環利用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對於解決當前我國面臨的嚴重的“垃圾圍城”、電子廢棄物污染、資源浪費等“頑疾”的意義不言而喻,無疑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循環發展”這道“必答題”提供了新的解決思路。
三、關鍵字
循環經濟法、生產者責任延伸、法律制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是當今許多工業化國家循環經濟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該制度對於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廢棄物的排放,保護和改善自然環境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發展循環經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但是目前,我國的循環經濟還處於初創階段,因此健全與完善我國循環經濟法中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對於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改變傳統經濟發展模式,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四、主要內容及落實措施
《方案》指出,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把生產者對其產品承擔的資源環境責任從生產環節延伸到產品設計、流通消費、回收利用、廢物處置等全生命周期,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內在要求,對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製造業轉型升級具有積極意義。
《方案》提出,到2020年,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相關政策體系初步形成,產品生態設計取得重大進展,重點品種的廢棄產品規範回收與循環利用率平均達到40%。到2025年,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相關法律法規基本完善,產品生態設計普遍推行,重點產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達到20%,廢棄產品規範回收與循環利用率平均達到50%。
《方案》強調,要完善保障措施,建立電器電子、汽車、鉛酸蓄電池和包裝物4類產品骨幹生產企業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情況的報告和公示制度,引入第三方機構對企業履責情況進行評價核證,對嚴重失信企業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法監管、積極示範引導,保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順利推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