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有效防範和應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護森林資源,保障國土與生態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木斯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17年11月6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2月6日
  • 發布單位: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國家林業局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黑龍江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黑龍江省森林病蟲害防治實施辦法》《黑龍江省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佳木斯市境內發生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多,多措並舉,防控結合的原則。宣傳普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基本知識,提高公眾防護意識,加強日常監測,及時發現新疫點並採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迅速予以消滅,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協調有序的原則。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互相配合,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
堅持控災減災的原則。建立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的儲備,增強快速的應急處理能力。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防治”的要求,一旦出現新疫點,快速反應,及時準確的處理。
堅持依靠科技,綜合防治的原則。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綜合防治的原則。做好各項林業有害生物應急準備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及時回響、及時處置。
2 應急機制
當發生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或預報可能發生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市林業局應及時將情況報市政府應急辦,由市政府應急辦請示市政府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地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全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防體系
根據森林資源分布,在全市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網路和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劃定重點預防區和一般預防區。在木材進境口岸建立進境木材檢疫處理區、進口木材加工區,對進口木材進行處理、加工,防止有害生物傳入。各級政府要加強森林病蟲害監測預警體系、檢疫御災體系和防治減災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國家級中心測報點、省級測報點和基層林業站的作用,加強各級應急指揮信息系統、監測預警專業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監測預警能力。
3.2 監測預警
3.2.1 市林業局負責本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監測、信息收集、評估等管理工作,各縣(市)區政府承擔當地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收集等工作並向市林業局匯報。
3.2.2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後,知情單位或個人應及時通報當地政府關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信息。
3.2.3 監測機構
林業主管部門為林業有害生物監測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工作。發現病死樹和其他異常現象,要及時調查、取樣,專人管護髮生現場,實時監控。對於所發現的林業有害生物種類,及時上報市林業局,由市林業局報送省級林業部門進行鑑定。
3.2.4 常規數據信息庫的建立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建立林業有害生物常規數據信息庫。主要內容包括:
(一)可能影響和誘發林業有害生物發生的溫度、濕度、降雨等氣象信息及人口等社會信息;
(二)主要林業有害生物種類、數量、特性、分布、潛在危險性、發生髮展趨勢等;
(三)可能影響社會公眾健康的林業有害生物種類和藥劑類型、施藥方式以及影響區域等;
(四)森林資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礎設施情況,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及生態公益林區分布情況等;
(五)應急力量的組成及分布,包括應急隊伍、應急設施、物資的種類、數量、性能和分布,相鄰地區應急資源情況等;
(六)可能影響災害處置的其它不利因素等。
3.2.5 信息收集、分析和報告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林業有害生物監測工作。對收集到的林業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時進行整理、鑑別和分析,經鑑定確認為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或外來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並同時報告同級政府,災情緊急的,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應急辦接到報告並經核實確認後,在1日內報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預測預報網點是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責任報告單位,森林防治檢疫專業人員是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責任報告人。鄉鎮林業站、國有林場、苗圃負責本轄區林業有害生物的調查、監測和報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病死樹和其他異常現象,應及時向當地林業部門報告。接到報告後,林業主管部門或其所屬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檢疫機構應當迅速派專人趕赴發生現場,進行調查取樣和監控。對取得的林業有害生物樣本,要立即送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和鑑定;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無法確認和鑑定的,送市級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和鑑定。市級林業主管部門無法確認和鑑定的,送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和鑑定。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報告制度,設立並公布接警電話和電子信箱。
3.3 災害分級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按照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共四級。
Ⅰ級:發現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可引起人類疾病的林業有害生物的;首次發現國(境)外新傳入的林業有害生物的;首次發生國家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首次發現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積大於1萬畝的。
Ⅱ級:省內分布的國家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疫區連片成災面積1萬畝以上,樹木死亡嚴重,危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生態安全的;本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疫區連片成災面積5萬畝以上,樹木死亡嚴重,危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生態安全的;非檢疫性有害生物跨市級行政區發生,導致葉部受害連片成災面積在100萬畝以上或枝幹受害連片成災面積10萬畝以上;特殊情況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
Ⅲ級:在市級行政區範圍內集中發生的非檢疫性有害生物導致葉部受害連片成災面積50萬畝以上的,或枝幹受害連片成災面積5萬畝以上。
Ⅳ級:在縣級行政區範圍內集中發生的非檢疫站性有害生物導致葉部受害連片成災面積20萬畝以上的,或枝幹受害連片成災面積2萬畝以上。
3.4 預警發布
在對林業有害生物預測的基礎上,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可能發生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的職責,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
市政府負責對Ⅲ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向全市或事發地發布預警公告。事發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預警發布。
預警報告內容包括:林業有害生物種類、預警級別、預警區域、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通信網路、報刊、宣傳車等方式。新聞媒體、通信網路等單位有義務,按照要求向社會發出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公告。對於達到Ⅲ級預警級別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市林業主管部門要協調各有關部門、各類應急處置力量進入應急狀態,做好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事發地所在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要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3.5 加強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撐
林業主管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部門間及行業內部交流與合作,及時掌握林業有害生物的信息。積極聽取專家意見和建議,定期組織有關專家對可能入侵的林業有害生物進行風險分析,評定風險等級,提出預防措施與控制技術。
3.6 檢疫管理
市林業主管部門要制定相應的辦法措施,充分利用檢疫檢查站和木材檢查站,防止疫情擴散傳播。根據疫情的發生情況,經市政府批准,可在碼頭、機場和道路上(聯合木材檢查站)增設檢疫檢查站,開展檢疫檢查工作。一旦發現違規調運,立即查扣,報當地林業主管部門處理。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在進境木材口岸依法施檢,檢出檢疫性有害生物應當及時通報同級林業主管部門;發生重大疫情啟動《進境植物重大疫情防控預案》
4 應急處置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後,按照災害級別,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Ⅲ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回響啟動和指揮處置工作。事發地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回響啟動工作。
4.1 分級回響
4.1.1 Ⅲ級回響
Ⅲ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後,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機制相應啟動。市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作出相應的反應。
4.1.2 Ⅳ級回響
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後,各縣(市)區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機制相應啟動,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作出相應的反應。必要時,市級林業主管部門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
4.2 分部門回響
防控組:負責具體防控處理方案的實施,指揮、監督、指導疫情的處理。
檢疫封鎖組:負責對機場、碼頭、車站和道路的檢疫檢查,對違規調運植物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查處。
技術組:負責制定具體防控處理技術方案組織工作人員專業技術培訓,負責疫情確認等。
保障組:為防控工作提供人、財、物保障,籌集疫情防控應急處理實施所需人員、交通工具等。
信息組:負責疫情的收集、匯總和報送,組織對外宣傳教育、引導工作,編髮科普宣傳材料,引導傳媒正確宣傳報導有關情況。
專家組: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調查、評估和分析,提供技術諮詢,提出應對建議和意見,開展相關科學研究。承擔對無法確認和鑑定,疑似為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種類進行鑑定及風險評估。
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協調各有關部門。承擔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災害應急處置項目的立項工作。
市財政部門負責本級應急處置資金的籌集、撥付及使用監督工作。
市農業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涉及與農村及農民相關工作。
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人員、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城市區域內的園林綠化有害生物應急處置工作。
市水務部門負責本系統管轄範圍內所營造的水源林、水保林等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工商部門負責災害應急處置物資市場的管理工作。
機場負責開展航空救災所需飛行作業的地面保障相關工作。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在災害應急處置中加強與市林業主管部門的配合與合作,協助查處違禁調運進境寄主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並提供境外有害生物來源情況。
市郵政管理部門在災害應急處置中加強與市林業主管部門的配合與合作,協助查處違禁調運進境寄主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
哈爾濱鐵路局佳木斯辦事處根據救災工作的需要,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設備的運輸和輸送,確保及時到位。與市林業主管部門配合與合作,協助查處違禁調運進境寄主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
4.3 指揮協調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預防和處置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當地政府負總責,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林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防、處置和組織協調工作。
4.4 災害處置
根據工作需要,市政府將調集各類專業防控力量參與災害處置,各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指令,迅速到達現場,開展災害處置和撲救工作。在防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各級政府要做好宣傳動員,設立防治區域標誌,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和人員傷害事故。
4.5 現場監控
市級和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要設定專人及時監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處置情況,對發生區及其周邊地區進行經常性調查、取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實施跟蹤監測、隔離現場、封鎖疫區,嚴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的擴散和傳播。
4.6 社會動員
必要時,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動員、組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人民民眾參與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
4.7 物資使用
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需要,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可徵用、調用轄區內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房屋、場地等。被徵用、調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當及時返還。財產在使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4.8 擴大應急
應急回響過程中,市林業主管部門在認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難以控制或擴大、發展趨勢,需要採取進一步的應急處置措施進行處置和應對時,及時報省林業主管部門。
4.9 信息共享和處理
4.9.1 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向當地政府和林業部門報告林業重大有害生物的發生情況及其隱患的義務,也有向上級林業林業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的權利。
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林業有害生物或疑似情況時,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的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所在地林業主管部門核實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報告同級政府並逐級報送至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區域、程度、發生性質的初步判定、擬採取的措施及報告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繫方式等)。
因瞞報或遲報造成疫情擴散和重大危害者,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4.9.2 通報與信息發布
4.9.2.1 經省林業主管部門確定為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地的市(地),市林業主管部門必須在3日內向毗鄰和可能涉及的市級林業及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4.9.2.2 接到通報的市林業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密切關注有害生物發生趨勢並加強監測工作。
4.9.2.3 市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的有關信息。
4.9.2.4 市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發布本行政區林業重大生物災害信息的,應當建立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新聞發布制度,確定專人負責。涉及對外報導時,未經中央對外宣傳辦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新聞單位有關報導應當事前經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
5 應急結束
專家組負責對災情發展變化和防治效果進行評估,及時向市林業主管部門和發生地的縣(市)區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提出終結實施防治的意見。
根據專家組的意見,由相應應急回響啟動和指揮處置機構對外公布下一階段的工作部署或應急結束。
6 後期評估和善後處理
6.1 後期評估和善後處理
應急處置實施結束後,市林業主管部門要會同發生地所在縣(市)區政府及時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對生物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生物災害發生的原因和應當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向市林業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抄送相關縣(市)區政府。
6.2 善後處理
應急處置實施結束後,市林業主管部門指導發生地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開展災後重建,重點組織實施專家組後期評估提出的改進措施,恢復受災森林,清理因應急而設立的臨時設施。
7 保障措施
7.1 通訊保障
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林業重大生物災害應急指揮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和衛星通訊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各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絡暢通。
7.2 物資保障
市林業主管部門依託市防控有害生物物資儲備庫,儲備必要的設備、藥劑、藥械及其他物資。各級政府要結合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做好相關物資的儲備工作。
因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需要,可以實施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
7.3 技術和科研保障
7.3.1 市林業主管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防治信息,對潛在危險性有害生物進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術方案,為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7.3.2 科研要按照邊研究邊推廣邊套用的原則,加快科研轉化的步伐。
7.4 人員保障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形勢和專家意見,建立健全基層森防機構。同時要加強人才的培養,建立起一支高素質的應對生物災害專業管理和技術人員隊伍。
7.5 預案獎懲
對在報告和處置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檔案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報告和處置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過程中玩忽職守而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其責任。
8 預案管理
8.1 培訓和演練
根據專家的意見和不同時期林業有害生物發生危害情況及其潛在威脅,市林業主管部門定期對各縣(市)、郊區應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能力組織檢查,如機構、隊伍建設、物資、技術儲備情況等。每年市林業主管部門要對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除治專業隊隊員進行技術培訓,組織小規模的實戰演練,提高應對林業害生物災害的處置能力。本預案至少每三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8.2 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一)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政府負責解釋。
8.4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9 術語
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並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他有害生物。
外來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原產於國(境)外,傳入我國後已經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並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國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能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國家林業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簡稱林業重大生物災害):是指因人為或自然原因,由病、蟲、雜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對林業造成(或潛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生物災害。
重點預防區:是指具有重要生態和經濟價值,需特殊保護的區域。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佳木斯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6日

政策解讀

一、《預案》制定的背景及依據。
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十分重視生態環境建設,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26號)。根據國家相關精神,省政府於2015年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黑政辦發[2015]84號)。國務院辦公廳《意見》明確規定,“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將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納入國家防災減災體系”;省政府《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把防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林業和生態建設發展總體規劃,把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預案納入政府應急預案,把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納入政府防災減災體系”。這一系列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措施,為進一步做好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保護森林資源,保護生態建設成果,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將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納入政府防災減災體系是加強和保護生態建設成果,為林業和社會更好服務的必然需要。為此,我市根據省相關部門要求,制定了《佳木斯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預案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國家林業局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黑龍江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黑龍江省森林病蟲害防治實施辦法》、《黑龍江省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二、《預案》制定的目的意義。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在國際上被稱為“不冒煙的森林火災”。突發重大危險性、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得不到有效控制,就會引起森林的大量死亡,不僅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而且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影響。做好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工作是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建設生態文明的客觀需要,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三、《預案》的重點、關鍵字解釋。
(一)重點《佳木斯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案》的重點主要為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災害的監測預警。能否及時準確的監測到林業有害生物的發生情況,並預測到可能發生並產生的危害,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是關鍵。要充分發揮各級森檢機構,特別是分布在我市的5個國家級林業有害生物預測預報點的職能作用,是做好監測預警的基礎;二是災害處理,發生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發布後,需要各部門的聯動,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進行防治。根據工作需要,市指揮部可調集各類專業防控力量參與災害處置,各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市指揮部的指令,迅速到達現場,開展災害處置和撲救工作。在防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各級政府要做好宣傳動員,設立防治區域標誌,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和人員傷害事故。其次,災害發生地的森檢機構要發揮作用,必須及時安排技術力量實時監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處置情況,對發生區及其周邊地區進行經常性調查、取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實施跟蹤監測、隔離現場、封鎖疫區,嚴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的擴散和傳播。
(二)關鍵字解釋:
1、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並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他有害生物。
2、外來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原產於國(境)外,傳入我國後已經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並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3、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國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能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國家林業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4、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簡稱林業重大生物災害):是指因人為或自然原因,由病、蟲、雜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對林業造成(或潛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生物災害。
5、重點預防區:是指具有重要生態和經濟價值,需特殊保護的區域。
四、做好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的主要措施及預案作用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具有不確定性和突發性,其發生危害巨大,對森林及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失也極大,修復較慢。因此,做好《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案》落實工作,一是要切實抓好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預警。各級森檢機構的監測站點要根據物種生物學特性,做好調查觀測工作,依據調查數據科學分析判斷,最後做出準確的林業有害生物發生趨勢預報,為災害預警發布提供科學詳實依據;二是發揮林業森防專業隊伍作用,抓好森防專業隊伍建設。加強培訓教育工作,抓好應急預案啟動及應急防控技能演練,真正做到熟練掌握防控及應急處置流程;三是抓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利用好省東部地區林業有害生物物質儲備庫,積極爭取國家、省對減災防災物資儲備的投入,儲存足量的應急藥物、藥械及防災用具,為災害應急做好充分準備。
2016年底統計,全省年均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面積達到450多萬畝,佳木斯市年均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在35萬畝,食葉害蟲、楊樹蛀乾害蟲、鼠害等重大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對我市森林資源特別是重點景觀森林、綠色通道、重點工程林、國防林等構成嚴重危害。《佳木斯市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制定實施,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作用利國利民。該《預案》將我市國有、集體、個人林地納入有效防控範圍,特別是使我市廣大林農受到惠顧。《預案》的實施為有效保護全市森林資源安全,減少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損失,維護生態安全做出較大貢獻。
佳木斯市林業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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