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縣貫徹落實《清遠市規範查處無照無證經營行為暫行辦法》實施意見
為落實我縣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強化對商事主體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健全完善市場監管模式,根據《清遠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後續監管試行辦法》和《清遠市規範查處無照無證經營行為暫行辦法》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目標
圍繞我縣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要求,按照突出重點、明確職責、協同監管的原則,明確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後各行政許可審批部門的市場監管職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第370號)、《廣東省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條例》,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工作機制的意見》(粵府辦〔2007〕8號)和《關於貫徹落實中央綜治辦國家工商總局做好將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評工作意見的通知》(綜治辦〔2010〕44號)檔案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長效工作機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加強“先照後證”改革後的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二、基本原則
職責法定。堅持權責法定、依法行政,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釐清各部門市場監管職責,推進市場監管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
信用約束。加快推進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推進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強化信用對市場主體的約束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監管制度,讓失信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協同監管。建立健全登記註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相互銜接的市場監管機制,實現各部門間依法履職信息的互聯互通、聯動回響,形成分工明確、溝通順暢、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切實增強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
社會共治。推進以法治為基礎的社會多元治理,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切實保障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構建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
三、明確市場監管責任
法律法規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的,嚴格依法執行。
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或規定不明確的,市場監管部門、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市場監管職責,及時發現和查處問題。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在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後,有專門執法力量的,由其牽頭負責查處;沒有專門執法力量或執法力量不足的,應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骨幹作用,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可依法提請查無辦牽頭共同予以查處。市場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屬於其他部門監管職責的,應及時告知相關部門。
四、完善協同監管機制
各鎮政府各部門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有利於綜合執法、重心下沉、強化地方監管責任的原則,在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中積極探索,創新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加強信息互聯共享,完善信用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能。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鎮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積極做好把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切實把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作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主要任務,與社區文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採取有力措施,實施綜合整治。要加大組織領導力度,認真協調解決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支持職能部門依法開展工作,實現並保持在本行政區域內基本消滅無證無照經營的目標。要按《廣東省無證無照綜合治理考評辦法》和《廣東省無證無照綜合治理考評標準》的要求,從人員、經費保障等方面,確保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順利開展。
(二)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在查處取締工作中,各職能部門要加強相關法規宣傳,嚴格執法辦案程式,準確適用法律,堅持依法行政;要秉公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杜絕粗暴執法,避免引發群體性事件;對拒絕、阻礙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要做好說服教育工作;需要公安機關配合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通報情況,請求協助,公安機關在接到協同執法請求後,要積極支持配合,並依法嚴懲暴力抗法行為。
(三)嚴肅法紀,追究責任。根據《廣東省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對在檢查中發現管轄區範圍長時間存在多個無證照經營企業和工商戶的、對上級考評存在重大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對責任人依照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