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縣文化館總分館試點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是佛岡縣為推進文化館總分館試點建設,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岡縣文化館總分館試點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 實施地區:佛岡縣
檔案發布,具體如下,
檔案發布
根據《廣東省文化廳關於做好2016年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文公〔2016〕53號)的檔案精神,推進文化館總分館試點建設,建立市級館為中心館,縣(市、區)級館為總館、鄉鎮(街)綜合文化站為分館,村(社區)綜合文化室為服務點的總分館體系,這是廣東省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舉措,也是貫徹落實省政府確定的“十件民生實事”任務。通過申報,佛岡縣被確定為文化館總分館建設的試點縣。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具體如下
一、總體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統籌規劃、雙重管理、資源共享、服務創新”的總分館建設模式,堅持城鄉一體,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服務效能,打通公共文化服務“最後一公里”,推進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集約管理,實現標識的統一化、設施的標準化、資源的共享化、品牌的共創化、服務的體系化建設。
二、總體目標
到2017年3月底,以縣域為單位,構建以縣文化館為總館,鎮綜合文化站為分館,村(社區)文化室為服務點的
“設施成網、資源共享、人員互通、服務聯動”的文化館總分館服務體系。按照一個總館+多個分館+若干個服務點”的模式,讓分館成為總館的有機組成部分,讓若干個基層服務點成為分館的延伸和補充,推進基礎設施標準化、文化資源共享化、服務系統網路化,形成以縣文化館為龍頭、以鎮文化館分館為樞紐,以村(社區)文化室服務點為基礎的三級公共文化服務網路,促進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廣覆蓋、高效能。
三、建設要求
通過合作協調與統一規劃,將分散的、隸屬關係不一的總分館和村(社區)基層服務點組合成正式的、相對固定的、聯繫緊密的公共文化服務網路組織,構建一個以現代化網路通信技術為依託,以縣文化館為總館,鎮文化站為分館,村(社區)文化室為服務點的三級公共文化服務網路,全面實現無縫銜接,強力推動全縣公共文化資源共建共享,體現為“三個統一”。
(一)統一領導管理
1.建立文化館總分館建設運營經費統籌管理使用機制。成立縣文化館總分館試點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文廣新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各鎮政府、縣財政局、發改局、編辦、人社局、國資辦等單位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總分館試點建設的具體工作,由縣文廣新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縣文化館、各鎮文化站部分業務經費和免費開放經費,以及省財政和地方財政給予的總分館補助資金統一納入文化館總分館建設運營專項工作經費,由總分館試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管理使用。
2.統籌資源利用。以文化館總館為主體,打通行政層級和區域劃分,暢通資源流動利用渠道,實現區域內的資源上下貫通、橫向流動共建共享,包括區域內場地、人力、師資、服務等資源的統籌利用。做到“三個統一”:統一標識,統一規劃配置,統一設備資源。2016年上半年要完成統一規劃設定,總館設定排練廳、培訓室、多功能廳、圖書室、電子閱覽室、辦公室等場地。分館具備文化活動、演出排練以及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功能。對總館、分館的硬體和軟體設施進行統一配置,要確保提供圖書借閱、陳列展覽、文藝演出、民眾娛樂、教育培訓等基本服務。服務點要按“三室一廳一廊一場”(圖書室、電子閱覽室、培訓室、多功能文化活動廳、文化長廊、文化廣場)和“五個有”標準(有一個綜合文化活動室、有一個村(社區)圖書館或農家書屋、有一個文體廣場、有一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務網點或公共電子閱覽室、有一批文化活動和體育健身器材)建設。設施設備管理方面,打破原有行政區域使用,按照公益性、便利性的原則,將三級公共文化設施設備登記造冊,建立一個文化設施設備資料庫,由總館統籌運營,形成總分館之間的聯動、分館之間的聯動。
3.統籌人員安排。縣文化館館長擔任總館館長,接受試點建設領導小組直接管理。各鎮文化站長為分館的館長,主要協調總館、分館、服務點的統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招聘6名文化站免費開放工作人員,協助鎮文化站的正常開放,並協助分館長開展日常工作,工資待遇從每個站每年6萬元的中央和省免費開放經費中支出。另外,向社會招聘分館業務副館長和館長助理各3名,下派到6個分館,負責分館的業務推進和活動策劃組織。分館業務副館長和館長助理要求熱愛文化事業,有文藝專長,有較強的組織和活動能力。服務點的日常工作由各村文體協管員負責。在保證各館站室人員編制不變、隸屬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由總館選派業務副館長和館長助理,對分館的業務進行指導和運營。掛職分館業務副館長和館長助理定期交流,分館定期選派業務人員到總館掛職學習。
4.統一的管理體系。縣總館、分館制定服務目錄、服務標準,總館每季度召開一次總館、分館、服務點的聯席會議,總館每半年對分館考核一次,分館對服務點也考核一次,並進行情況通報。制定統一的考核標準,對全縣分館、服務點實施績效考評,實現總分館之間業務工作的垂直管理,提高服務效能,更好地滿足民眾基本文化需求。分館人員實行雙重管理,統一考核。按照“集中管理,統一調配,聯動作戰”的總體思路,整合全縣文化館總館人力資源,發揮專業人才特長和優勢,接受總館和鎮的雙重管理,根據考核實行一年一聘,有效實現總分館工作人員的垂直管理。
(二)統一服務提供
1.統一服務目錄和標準。2016年上半年,縣總館要圍繞文化活動、藝術演出、陳列展覽、講座培訓、創作輔導、非遺展演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發布文化館總館、分館、服務點的服務目錄和服務標準。為民眾提供優質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服務能力、服務水平要在清遠乃至粵東西北地區排在前列。
2.統一的服務品牌。縣總館和分館圍繞當地民眾需求,依託地方特色文化資源,採取總分館中心館、總館、分館和服務點分級共建的方式,精心打造一到兩個民眾喜聞樂見,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服務品牌項目。
3.統一的網路平台。將總分館接入“廣東公共文化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供需平台,將總、分館、服務點的文化活動、藝術演出、陳列展覽、講座培訓、創作輔導、非遺展演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資源和內容,納入平台內容建設,進行數位化、網路化的統一管理、配給。
(三)統一考評評價
建立中心館對總館、總館對分館、分館對服務點的逐級考評機制,以及分館、服務點對總館,總館對中心館的反饋機制。通過雙向考評反饋,不斷完善總分館服務,提升總分館服務效能。
四、職責分工
(一)政府的主要職責。縣人民政府承擔總分館建設的主體責任,承擔領導、監督和總館的保障責任,縣文廣新局負責制訂文化館總分館建設的運行工作機制和考評機制;各鎮人民政府負責提供分館服務設施和基本工作人員以及部分運營和開展文化活動的經費等其他責任。
(二)總館的主要職能。縣總館認真履行原有的基本職能外,要在市中心館的指導下全面參與中心館舉辦的各類活動,參與全市的資源調配,組織指導各分館之間的資源配送,開展好文化骨幹培訓、文化活動、服務的策劃組織、設備設施統籌、獎金政策保障、數字文化活動、非遺保護、文化志願服務等工作,定期下派業務骨幹到分館指導工作。
(三)分館的主要職能。分館除認真履行原有的基本職能外,在總館的指導下開展文化館總分館延伸服務及相關工作;同時,指導推動服務點工作開展文體協管員的培訓和輔導。
(四)服務點的主要職能。服務點除認真履行原有的基本職能外,在總館、分館的指導下開展文化館總分館延伸服務相關工作。
五、建設標準
(一)總館建設標準
1.結合上級有關檔案要求,制定總分館統一的服務目錄、服務標準、服務標識和考評辦法等,打造1至2個文化館總分館服務品牌項目。
2.每季度召開1次分館館長例會,研究、策劃城鄉公共文化活動;每年選派6名工作骨幹擔任分館副館長和館長助理;抽調2名分館業務骨幹到總館掛職學習,不少於三個月。
3.組織分館專業人員參加各類業務講座、培訓活動,每年不少於3次。組織分館、服務點,開展送文化下鄉活動和下基層文化培訓輔導活動,每年合計不少於12次。組織總館、分館、服務點人員創編具有地方特色,民眾喜聞樂見的節目,每年不少於1個。
4.密切銜接省、市數字文化建設工作安排,及時接入“廣東公共文化雲”,統籌完成文化館公共文化信息發布、公共文化服務供需對接、網上展演培訓等方面數位化建設。
5.根據《廣東省文化志願者服務工作規範指引》要求,建設一支人數不少於20人的文化志願者隊伍,指導、推動分館、服務點文化志願者隊伍建設,制定並完善文化館總分館各級文化志願者隊伍建設內部管理制度,為當地文化館總分館建設與服務提供支持。
(二)分館建設標準
1.嚴格執行總館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參加總館組織召開的分館館長例會,按要求參加文化館總分館考評工作,及時進行分館業務工作、文化信息等的統計報送。
2.配合總館做好總分館人員的“下派上掛”工作。每年組織轄區內服務點人員召開工作學習座談會不少於2次,及時傳達當年總分館工作安排及要求,並對服務點人員進行必要的業務指導,每年對本地區的文體協管員開展業務培訓1次。
3.按要求參加總館的各類業務講座、培訓活動以及地方節目創編工作,參與承辦總館的各類文化活動項目。
4.根據《廣東省文化志願服務工作規範指引》要求,對接總館文化志願者隊伍建設制度規範,組建一支人數不少於10人的文化志願者隊伍,指導、推動轄區內服務點文化志願者隊伍建設,為當地文化館總分館建設與服務提供支持。
5.配合總館做好數字文化服務建設、宣傳及推廣工作。
(三)服務點建設標準
1.嚴格執行總館、分館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參加總館、分館組織召開的工作學習座談會,按要求參加文化館總分館考評工作,及時進行服務點業務工作、文化信息等的統計報送。
2.按要求參與總館開展的地方節目創編、各類文化活動項目開展工作。
3.根據《廣東省文化志願服務工作規範指引》要求,對接總館文化志願者隊伍建設制度規範,組建一支人數不少於3人的文化志願者隊伍,聘用至少1名文體協管員,為當地文化館總分館建設與服務提供支持。
4.配合總館做好數字文化服務建設、宣傳及推廣工作。
六、工作推進
(一)2016年7月底前,制定和完善總館、分館、服務點的服務目錄和服務標準。總館、分館要建立起基本運作模式;每個鎮建立2—3個條件比較好的服務點作試點,待時機成熟再在全縣條件具備的村推開。
(二)2016年12月底前,總館、分館、試點服務點要正常開展各項工作,正常配送服務產品,服務點要在每個鎮2至3個行政村正常開展。
(三)2017年3月底前,成功把免費服務變成政府的重要民生項目和公共文化服務品牌。
七、保障機制
為確保文化館總分館服務體系的運行實施,重點抓好四項保障:
(一)組織保障。文化館是全縣文化藝術中心、輔導中心、活動中心和調研中心,負責全縣民眾文化的普及、演出、培訓、展覽等工作。總館從社會上招聘業務副館長和館長助理,負責分館的運營和業務推進。總館、分館政府購買服務的聘用人員在全縣文化館(站)系統內統籌調配,為全縣重點文化活動提供組織和人才保證。
(二)資金保障。總分館改革作為惠民工程,重要民生實事,財政部門要把其運作費用列入財政預算,確保運作經費。設立總分館項目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總館對分館承辦各類文化活動、培訓的項目補助、數字文化館建設運行、考核獎勵以及分館的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工資待遇、館場維護等。業務經費方面,多級投入,總館協調,分級管理。總分館的建設經費和日常運行經費,由中央、省的免費開放補助經費和縣財政預算“文化館總分館”建設和運行專項經費共同解決,並在總分館試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領導下統籌管理使用。按照《清遠市推進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均等化實施細則》的要求,“文化三館的免費開放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逐步達到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少於1元的標準”。鎮級財政要提供保障分館日常運行和開展文化活動的部分資金投入。
(三)機制保障。建立文化館總分館聯席會議制度、分館業務副館長和館長助理招聘制度、績效考評制度和反饋制度、專項資金監管制度等,發揮文化館總分館服務體系的整體效應,提高服務效能,促進標準化、均等化。
(四)活動保障。縣文化總館根據縣文廣新局的總體安排部署,統一規劃年度活動方案,籌劃常態化、經常化的文化活動以及重大文化活動。鎮文化分館與村服務點根據地方習俗和民眾意願,在總館整體方案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設定各種差異性的服務項目,滿足不同民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