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潮汕商會是在原佛山市潮人文化商貿促進會順德聯絡部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在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市及順德區各級領導的關心和順德籍熱心企業家的倡導下,並得到潮汕三市和順德區有關部門的支持,經過全體會員幾個月的努力,於2015年9月20日召開首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0月經順德區民政部門依法登記。至此,潮汕商會成為名符其實的社會組織,各項工作正在依法有序地運作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順德區潮汕商會
- 外文名:SHUNDE CHAOSHAN CHAMBER OF COMMERCE
- 註冊機構:順德區民政部
- 會長:林敏
- 成立時間:2015年12月
會徽詮釋,服務能力,會長致辭,人員構成,組織架構圖,商會章程,商會活動,
會徽詮釋
會徽設計:許晨
設計時間:2015年11月
世界的 用地球延展成的圓圈圖形表示潮商遍布全球。
交融的 潮汕和順德的縮寫字母S和C融合成的圖形,可以表達“S”商、SD順德、CS潮汕&潮商等多種意思。代表著潮汕和鳳城順德的文化特徵,交融互助的理念。
誠信的 中間的圖形形態像兩隻手在握手,體現出商會誠信、奉獻、互助、共榮的理念。
服務能力
商會以“大潮商,大聯合,大團結,大發展”為基本構想,不受區域限制,只要有著對順德,家鄉及至祖國繁榮富強的潮籍熱心人士(企業)都歡迎加入順德潮汕商會大家庭。共同關注潮商事業,實現在商言商、尋找資源整合商機、互贏共進、做大做強企業之夢。
熱誠歡迎您加入順德潮汕商會,為之增光添彩!
商會宗旨:和諧誠信、奉獻愛心、回報社會、互贏共進;
商會理念:以商促會、以會帶商、整合資源
商會職責:認真規範、團結務實、共享信息、為廣大會員構建服務平台
共同目標:做好、做大、做強、與時俱進、品牌商會是我們的目標
會長致辭
尊敬的各級領導、女士們、先生們、朋友們、鄉親們:
林敏 會長
汕頭市建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佛山市順德區汕建貿易有限公司 董事長
佛山市順德區汕建貿易有限公司 董事長
晚上好。
在這辭舊迎新的時節,承蒙領導、朋友們、鄉親們的厚愛,在百忙之中前來參加我會的聯誼活動,值此,我代表順德潮汕商會全體同仁和順德20萬潮汕鄉親對各位的到來表示衷心的感謝和誠摯的歡迎!
順德地處珠三角腹地,毗鄰省會、港澳地區。物華天寶,人傑地靈,是一塊經商辦事業的寶地。潮商在此站得住腳並得以長足發展,既得益於優良的地理環境,也得益於順德區委區政府致力於打造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營商環境,更得益於順德商界、民眾樸實開闊的胸襟。我們將懷著感恩之心,在協助會員做好、做大、做強企業的同時,引導會員推進順德和潮汕兩地之間的經濟合作和交流,為兩地經濟發展貢獻綿薄之力;我們將懷著感恩之心,積極組織會員參與順德、潮汕的公益事業,回報平等、寬容待我的順德民眾,回報哺育我們成長的潮汕大地。
各位領導、各位嘉賓,我們商會才剛剛起步,在今後的成長過程中,期望得到各位的關心和支持。我們的會員企業,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更需要得到各位的鼎力支持。商會以及全體會員, 一定會充分利用商會這個平台,緊緊抓住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所帶來的機遇,加倍努力,做大做強,不辜負各位的期望。
女士們、先生們,在2016年元旦來臨之際,我謹代表順德潮汕商會向各級領導、各位朋友、各位鄉親及所有關心支持順德潮汕商會建設和發展的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感謝!並祝大家:新年快樂、身體健康、財源廣進、家庭幸福、萬事如意!謝謝大家!
2015年12月27月
人員構成
名譽會長
謝漢通 釋宏滿 張燦升 張章僑 鐘潮輝 吳岳秋 羅瑞強
會長
林 敏
常務副會長
陳旭輝
執行副會長
呂義勝 許澤波 高錫龍 陳奕武 李奕春 蔡耿錫 郭錦洪 袁金俊 王永漢 黃武明 章邦濤 林文耀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會長助理
陳修和
監事會
陳麟孝 (監事長) 陳東洪 許曉波(監事)
理事會
李錦綿 蔣德輝 劉智威 陳偉彬 林文堅 林真偉 王繼歡 陳建強 林丹麗 陳建樹
吳憲銘 林 民 馮春偉 林曉彬 陳賢河 吳嘉恆 姚鎧林 王必顯 王俊生 陳少忠 吳少東
秘書處
陳偉彬 (秘書長) 林 純 郭鍛堎 (助理)
會員
李 泳 洪 旭 林 烽 楊啟安 潘豪駿 張友忠 蔡介文 林俊雄 黃婉玲 方繼豪 王凱超 溫慎潑 鄭俊生 陳建文 林立堅 魏曉生 黃子銀 吳秋生 黃端仰 林鑒賢 陳俊勇 吳宏偉 李澤榮 鄒德平 蔡秀山 陳純亮 謝偉波 朱彬暢 羅浩仁 楊躍鴻 翁錫群 林德洪 張凱填 蔡貴龍 黃淀福 翁爾懷 陳偉鴻 袁 逢 陳 洪 陳育輝羅志成 黃華玲 林真豐 邵 澤桐 郭麗璇 許喜鵬 胡丁瑋 吳沛好 鄭妙武 張少淋 羅奕輝 李偉彬 陳麗純 吳楚洲 莊育冰 陳曉松 李銳鈿 湯培忠 盧炳堅 陳廣輝 盧堅烈 陳裕雄 黃旭東 陳 飛 謝樂鴻 郭佩生 林淳躍 林小山 翁義湖 李緒烽 吳曼霞
謝旭波 鐘少鑫 黃學維 鄭尚傑 陳海斌 陳啟標 鄭少珍 謝嘉銘 黃瑾鴻 徐曉潮 張炳文 曾育龍 黃澤弘 羅俊發 黃友烈 沈彬霞 陳曼瑩 蔡 偉 曾漢桐 吳永順 吳澤鑫 洪彩霞莊少鑫 王文葉 黃喜洲 曾穗凱 沈澤勝 張敬群 高徐 容 肖煒鋒 方嘉群 陳杰濱 陳旭偉 鐘曉棠 黃思萍 郭少斌 蔡 林 張潮欽 林楚東 許容濠 陳業生 王華南 黃釗宜孫銳豐 陳爍榜 李建鑫劉淑東 陳少培 謝 鳳 陳允海 楊曉立 林志強溫文靜 謝壁存 肖迪軒 林靜深 潘澤福李燦宏 吳惜明 李文彪 林盛標 陳宏偉 林少華 莊慶濤 趙桂忠 吳 豐 陳創輝 歐思敏 王桂盛 陳樹青 王 德生 吳錦鵬 郭樹江 陳欽潛 林寒飄 陳炳偉 林英亮 謝惠坤 陳欽潛 林寒飄 林英亮 柯澤鈿 吳旭新 林偉賢黃森煥 黃志剛 陳杰平 黃偉
以上排名不分先後
組織架構圖
商會章程
佛山市順德區潮汕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名稱:佛山順德區潮汕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性質:本會是由在順德區行政區域內的潮汕人並從事生產、加工、科研和流通經營企業自願組成的民眾性、聯合性、非營利性並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各項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面向會員,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權益,為會員服務;加強會員之間的溝通協調、團結互助,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促進經濟快速協調發展,為順德“三個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本會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
第六條本會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嘉信城市廣場二期A401
郵編:528399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對會員進行團結、教育、幫助、引導;倡導愛國、愛鄉、敬業、守法、文明經營;
(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協調政府和企業的關係;
(三)幫助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商品等信息,交流經營管理經驗,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四)發展和增進港、澳、台地區和國內外潮汕籍工商界人士的聯繫和友誼,促進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的發展,協助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
(五)組織會員進行各類主題培訓學習,提高素質。開展參觀考察、調查訪問及各種聯誼活動;
(六)引導會員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為構建和諧社會多做貢獻;
(七)突出潮汕特色,承擔和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本會的會員為各行各業的經濟組織,會員均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凡承認本章程的所有在順德區境內持有《法人營業執照》,且最近連續三年無不良經營記錄,其企業主須為潮汕籍,並從事生產、加工、科研、商貿的經營企業,經申請批准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申請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辦理登記,頒布《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積極支持和參與本會的各項有關活動;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維護本會良好形象;
(四)按規定繳交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累計兩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有關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選舉產生。其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選擇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
(三)審議通過理事會提案;
(四)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五)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本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十七條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人數為會員(會員代表)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條本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並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決定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根據會長提名,聘任或解聘秘書長、副秘書長和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三)根據本會工作需要,決定聘請或者解聘榮譽或名譽職務、工作顧問和常年法律顧問;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領導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定;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首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由於時間和工作的局限性,未能徵集到更多更具代表性的人才加入組織機構,特授權理事會在本屆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繼續物色、徵集理事(含副會長)若干名,事後報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立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組成,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九條規定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會長辦公會議每月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會長辦公會議須有2/3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全體成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辦公會議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會長辦公會議成員可以提議召開會長辦公會議。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有本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上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領域有較大影響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無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二十五條本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原則上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情況特殊也可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工作;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會常設機構為秘書處,在秘書長領導下執行本會決議,開展日常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議辦事機構的設定和專職人員聘用意見報理事會討論決定;
(三)協調各有關部門的關係;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秘書長外出時應委託一名副秘書長履行其職責。
第二十九條本會設立監事會(3人),監事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召集人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依照章程規定履行職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循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一條本會聘請長期關心本會工作的知名人士、專家、學者為本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或顧問。受聘名譽職務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需事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會聘請職務每屆聘期四年。本會換屆是沒有繼續受聘的,聘請職務自然免去。
第三十三條本會名譽會長、顧問在任期內應邀請參加本會各項活動、指導本會開展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費;
(二)會員捐贈或資助;
(三)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
(四)政府資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六)利息。
第三十五條會費標準及收繳期限:普通會員單位會費2000元/年,理事單位、監事單位會費2萬元/屆,副會長單位會費10萬元/屆,會長單位會費20萬元/屆;首次會費於會員代表大會前夕一次性繳交本會秘書處。此後繳年費的會員均為每年9月底前繳交下年度會費。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範圍內的業務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因特殊原因,會員無能力繳納會費的,可向本會提交減免會費申請,經批准可予減免。
第三十六條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第三十七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任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不為任何單位、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四十一條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以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三條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先關手續。
第四十三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聘任,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討論同意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天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本會完成宗旨後自行解散或因合併等其他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議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2015年9月20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10月22日理事會一屆二次會議變更第六條--變更住所。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對會員進行團結、教育、幫助、引導;倡導愛國、愛鄉、敬業、守法、文明經營;
(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協調政府和企業的關係;
(三)幫助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商品等信息,交流經營管理經驗,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四)發展和增進港、澳、台地區和國內外潮汕籍工商界人士的聯繫和友誼,促進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的發展,協助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
(五)組織會員進行各類主題培訓學習,提高素質。開展參觀考察、調查訪問及各種聯誼活動;
(六)引導會員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為構建和諧社會多做貢獻;
(七)突出潮汕特色,承擔和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本會的會員為各行各業的經濟組織,會員均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凡承認本章程的所有在順德區境內持有《法人營業執照》,且最近連續三年無不良經營記錄,其企業主須為潮汕籍,並從事生產、加工、科研、商貿的經營企業,經申請批准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申請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辦理登記,頒布《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積極支持和參與本會的各項有關活動;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維護本會良好形象;
(四)按規定繳交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累計兩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有關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選舉產生。其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選擇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
(三)審議通過理事會提案;
(四)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五)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本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十七條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人數為會員(會員代表)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條本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並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決定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根據會長提名,聘任或解聘秘書長、副秘書長和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三)根據本會工作需要,決定聘請或者解聘榮譽或名譽職務、工作顧問和常年法律顧問;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領導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定;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首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由於時間和工作的局限性,未能徵集到更多更具代表性的人才加入組織機構,特授權理事會在本屆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繼續物色、徵集理事(含副會長)若干名,事後報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立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組成,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九條規定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會長辦公會議每月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會長辦公會議須有2/3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全體成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辦公會議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會長辦公會議成員可以提議召開會長辦公會議。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有本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上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領域有較大影響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無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二十五條本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原則上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情況特殊也可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工作;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會常設機構為秘書處,在秘書長領導下執行本會決議,開展日常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議辦事機構的設定和專職人員聘用意見報理事會討論決定;
(三)協調各有關部門的關係;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秘書長外出時應委託一名副秘書長履行其職責。
第二十九條本會設立監事會(3人),監事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召集人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依照章程規定履行職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循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一條本會聘請長期關心本會工作的知名人士、專家、學者為本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或顧問。受聘名譽職務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需事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會聘請職務每屆聘期四年。本會換屆是沒有繼續受聘的,聘請職務自然免去。
第三十三條本會名譽會長、顧問在任期內應邀請參加本會各項活動、指導本會開展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費;
(二)會員捐贈或資助;
(三)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
(四)政府資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六)利息。
第三十五條會費標準及收繳期限:普通會員單位會費2000元/年,理事單位、監事單位會費2萬元/屆,副會長單位會費10萬元/屆,會長單位會費20萬元/屆;首次會費於會員代表大會前夕一次性繳交本會秘書處。此後繳年費的會員均為每年9月底前繳交下年度會費。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範圍內的業務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因特殊原因,會員無能力繳納會費的,可向本會提交減免會費申請,經批准可予減免。
第三十六條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第三十七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任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不為任何單位、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四十一條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以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三條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先關手續。
第四十三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聘任,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討論同意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天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本會完成宗旨後自行解散或因合併等其他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議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2015年9月20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10月22日理事會一屆二次會議變更第六條--變更住所。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商會活動
順德潮汕商會迎新年賀新春潮人聯誼晚會隆重舉行
在順德喜來登酒店舉行的順德潮汕商會成立慶典上,出席的省市領導及重要嘉賓有:原廣州軍區副政治委員中將張汝成、張國初、原廣東省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部長李統書、廣東省軍區副政治委員劉遠節少將、原廣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工商聯黨組書記楊浩明、汕頭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孔德鎬、汕頭市工商聯(總商會)主席黃茂強、汕尾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孔碧苑、潮州市工商聯副主席黃小瑩、揭陽市工商聯副主席鄭武標、佛山市工商聯副主席吳映明、佛山市順德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黃少文、,順德區委常委、武裝部部長李東文、順德區工商聯黨組書記王志林等。
2016年9月10日下午,暨執行組交接儀式在大良日高酒家順利召開。我會名譽會長釋宏滿大師、謝漢通、張燦升、會長林敏等商會領導、會員以及鄉親代表共120多人出席本次大會。
商會走訪順德會員單位
真摯賀辭·美好祝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