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禪城區應急管理局

佛山市禪城區應急管理局

佛山市禪城區應急管理局是佛山市禪城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禪城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佛山市禪城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區直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統籌、組織、指導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擬訂本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3.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4.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和應急物資信息平台,負責信息傳輸,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5.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
  6.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一指揮協調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
  7.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鎮(街道)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8.統籌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9.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冰凍、颱風、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10.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創新和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12.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14.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15.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16.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7.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職務
姓名
黨委委員、副局長
黨委委員、副局長
黨委委員、副局長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黨委委員、安全生產執法股股長
參考資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培訓教育科
  組織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應急指揮支援科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四)綜合協調科
  綜合分析全區及各行業領域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五)火災防治和減災救災科
  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以及配合較大火災調查處理(評估)有關工作和一般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
  (六)自然災害救援科
  組織協調水旱、冰凍、颱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颱風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等工作,組織協調冰凍、颱風防禦工作。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八)安全生產基礎科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九)安全生產執法科。
承擔化工(含醫藥化工、危險化學品)、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按許可權依法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十)調查統計和宣傳科
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和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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