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
城鄉規劃、
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和擬訂本市
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利用和保護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審核區級和審批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並負責審核和報批;參與區域規劃以及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及可行性研究。
(三)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含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組織審核重大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核發跨區及市級重大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通知》。
(四)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實現耕地占補平衡。承擔上報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五)負責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和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對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機構業績結果進行備案;承擔市人民政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工作。
(六)負責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擬訂實施節約集約用地政策,組織或指導閒置用地處置工作;擬訂實施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儲備、供應政策;擬訂國有建設用地供地年度計畫和全市土地出讓金標準;負責辦理一級土地市場的出讓、租賃審批,並監督土地使用權出讓等交易行為。
(七)負責採礦權審批、採礦權市場監管、礦產資源儲量監管工作;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承擔調處採礦爭議、糾紛。
(八)負責測繪管理以及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全市測繪行業發展規劃和公共技術標準,審核財政性資金測繪項目,負責基礎測繪、地籍測繪以及用地測量、規劃定線與檢測測量等城鄉規劃勘察測繪和測繪市場管理,負責測繪基準、測繪成果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組織實施金土工程等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
(九)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
(十)負責城鄉建設檔案和國土資源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的核驗、鑑定、接收、保管和開發利用。
(十一)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編制實施市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指導、監督地質遺蹟保護工作;協助上級開展地質勘查管理。
(十二)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和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強化執法監察,調查處理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組織和辦理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複議、應訴等相關法律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級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務,督辦重要事項;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保密、會務、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關安全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綜合調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管理科(掛總工室、審批服務科牌子)
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總體規劃並負責審核和報批;編制實施全市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審核區級和審批鎮級土地利用規劃,審核修改調整土地利用規劃,並參與其他相關規劃的審核;組織編制、監督實施規划行業技術標準、規程;組織編制和審查重點地段建設項目的統籌策劃;負責組織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划行政許可事項的綜合審批服務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三)用地規劃科
負責城鄉規劃選址和規劃用地管理;制定區域用地審批計畫的編制;核發跨區及市級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審查市級重大建設規劃立項前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核和報批。
(四)耕地保護科
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新增建設用地項目用地預審;審核用地報批涉及的規劃、耕地占補及年度計畫指標;負責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耕地占補平衡,指導土地用途管制;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驗收復墾項目;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
負責全市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核、審批和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實施土地徵收工作,擬訂或制定征地、土地利用管理政策檔案;負責或指導存量建設用地項目用地預審、土地使用權收回以及劃撥審批;擬訂實施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供應政策;組織劃撥閒置土地的處置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村民住宅用地管理。
(六)建設規劃科
負責城鄉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核發跨區及市級重大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重大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批及竣工規劃驗收;負責城市綠化、景觀的規劃;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規劃;負責指導鄉村規劃。
(七)交通市政規劃科
負責規劃區內各項交通和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核發跨區和市級重大交通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區域性交通、市政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會審;負責交通市政工程竣工規劃驗收,負責交通及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核和報批工作。
(八)地籍管理科(掛佛山市人民政府調處土地糾紛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及年度變更調查,土地利用現狀動態監測及數據統計;指導、監督土地權屬調查、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土地分等定級制定和公布;負責市內各區之間土地權屬糾紛調處,承辦本市與外市土地權屬糾紛中本市方工作。
(九)土地市場管理科
負責全市土地市場規範管理,對全市國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等交易過程實施監督,審核發布土地市場動態信息,檢查、制止土地非法交易;組織和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和公布,擬訂全市土地出讓金收取標準及規定、國有建設用地供地年度計畫,擬訂和實施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和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儲備政策;組織出讓閒置土地的處置工作,負責和指導土地改變用途審批工作;負責辦理一級土地市場的出讓、租賃審批。
(十)地質環境與礦產資源管理科
負責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和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地質勘查、地質遺蹟保護各項規劃、計畫;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及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監測和保護,組織監測、監督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進行備案;負責飲用天然礦泉水註冊登記和年審的初審;協助上級開展地質勘查管理。
負責編制和實施市級礦產資源規劃,審核區級礦產資源規劃;負責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授權範圍內的採礦權審批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監督管理和採礦權市場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實施監督管理;調處採礦權爭議和糾紛;協助查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違法行為。
(十一)測繪信息管理科
組織制定全市測繪發展規劃,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畫;審核財政性資金測繪項目;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用地測量、規劃定線測量、規劃檢測測量等各項城鄉規劃勘察測繪管理;管理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數據,制定地理信息數據共享規則與公共技術標準,提供公共服務;監督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標誌;監督管理測繪市場,負責審核測繪資質資格和地圖管理;負責組織和指導開展金土工程等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三舊改造科
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三舊改造涉及國土規劃方面的配套政策和相關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市三舊改造項目土地的審核報批、土地權屬確認工作;對三舊改造規劃、項目落實情況實施監督。
(十三)法規信訪科
負責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審核、解釋、報批和清理工作;對規範性檔案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和組織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相關法律業務;負責組織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統籌協調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信訪處理工作;負責電子信訪和網路回復,負責電子監察投訴系統中信訪問題的跟蹤處理工作。
(十四)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幹部考核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工、青、婦、計生、老乾、宣傳、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十五)紀檢監察室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配合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受理和核查有關控告、檢舉本單位及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來訪信訪,配合查處違法違紀腐敗案件。
(十六)執法監察科(掛佛山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局執法監察支隊牌子)
負責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划行政執法監察;組織開展衛片土地執法檢查;對違反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案件進行查處和督促整改;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划動態巡查工作;負責12336國土資源違法用地舉報熱線處理。
直屬機構
佛山市城建檔案館
佛山市城建檔案館成立於1986年8月,為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
1、貫徹執行國家建設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全市城建檔案的工作制度;
2、負責接收和管理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中形成的具有長期或永久保存價值的城建檔案資料;參加重要工程的竣工驗收;
3、負責城建信息的收集、綜合和開發利用;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建檔案資料庫系統,提供各種反映城市發展進程的檔案資料,利用城建檔案服務社會;
4、受市國土規劃局的委託,履行市政府“建設檔案竣工核驗”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職能;履行城建檔案的核驗、鑑定、接收、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管理職能;
5、受市國土規劃局委託,負責管理佛山市城市規劃建設展館;負責市政府重點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公示;向社會公開展示經審查後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收集、整理公眾意見,建立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檔案並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閱;
6、受市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負責對各區的城建檔案館(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和市直各單位的城建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檢查和監督;
佛山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
中心主要負責研究城市地理相關信息,服務於城市管理、城市規劃、城市建設等一系列套用領域,向社會提供城市地理相關信息數據,並基於城市地理信息數據進行套用開發服務。
佛山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佛山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成立於1997年,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經費自籌解決。單位的職能任務:佛山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交通規劃、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規劃、重點地段的規劃設計等;佛山五區範圍內基礎測繪和城市測繪,重大建設項目的測量,房產測量等;重大市政工程項目的設計工作;佛山市建築工程項目的設計工作;為佛山市各類規範性檔案的出台和重大行政決策提供參考意見,發揮專業技術優勢,為政府進行城市管理提供智力支持和技術保證。
佛山市土地儲備中心
為加強國有土地的資產管理,確保國有土地資產的保值、增值,穩定房地產市場,根據佛機編[2002]47號文,佛山市土地儲備中心於2002年11月正式成立。中心為事業法人單位,隸屬市國土規劃局管理,代表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工作。 佛山市土地儲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政府授權,將政府近期計畫實施的公建項目用地、單位或個人未達到有效利用的土地通過徵用、有償收回、調換使用的方式予以儲存;
二、對儲備土地進行使用前的適當整理,包括組織拆除地上建築物、對地塊進行平整、以用地者的身份與有關部門協同完成地塊的基礎設施建設、與建設部門協調落實所在區片重建的規劃要求等;
三、對暫時不能移交政府的儲備土地安排作臨時使用。
佛山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為了加強我市國土資源信息收集、管理和利用,促進國土資源管理科學發展,根據佛機編[2007]127號文,佛山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於2007年10月正式成立。中心為事業法人單位,隸屬市國土規劃局管理。 佛山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負責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土地、礦產、地質等國土資源數據的更新、收集整理、處理分析及開發利用,為城市管理提供基礎數據,為政府部門提供決策和管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