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岱收私章程

余岱收私章程,章程名。清光緒六年(1880)擬定。共十一條。章程規定:複查余岱兩場曬板,用計丁留板之法,即岱山實留189 900塊。餘姚實留181 116塊。次年餘姚、岱山兩地改設浙西五屬收鹽官廒各一所,專收曬鹽發商運銷。林振翰《鹽政辭典》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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