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祥(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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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祥, 1932年10月出生,湖南省新邵縣嚴塘鎮人,民建成員。1949年考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四十五軍一三四師工作隊,隨部進軍廣西,途中留駐祁陽洪橋附近學習。1950年初移駐廣西貴縣大圩鎮,編入四十五軍工作團六中隊二區隊七班學習。3月經區隊長張劍陽介紹加入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7月學習結束,分配至一三四師四○一團二營五連任副排級文化教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祥
  • 出生地:湖南省新邵縣嚴塘鎮
  • 出生日期:1932年10月
  • 性別:男
何祥, 1932年10月出生,湖南省新邵縣嚴塘鎮人,民建成員。1949年考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四十五軍一三四師工作隊,隨部進軍廣西,途中留駐祁陽洪橋附近學習。1950年初移駐廣西貴縣大圩鎮,編入四十五軍工作團六中隊二區隊七班學習。3月經區隊長張劍陽介紹加入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7月學習結束,分配至一三四師四○一團二營五連任副排級文化教員。
1952年初部隊駐紮廣東源潭,進行正規的軍事訓練和大規模掃盲教育。何祥作為文化教員組長責無旁貸、忘我教學,因連隊掃盲成績優異,被部隊黨委通報表彰並記功、晉級。同年被推選先後出席師、軍、華南軍區文教慶功獎模大會,榮獲“模範團員”“模範教員”等稱號。7月部隊執行“保衛雷州,支援海南”命令,東進千里,移師雷州半島。
1952年冬隨部北上抗美援朝。入朝後,部隊番號易為中國人民志願軍五十四軍。何祥在1953年夏季金城反擊戰中榮立三等功,獲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軍功章,並出席五十四軍首屆功臣代表會議。1954年秋,何祥經團、軍兩級軍人代表大會選舉,當選為五十四軍軍人代表中的三名英模之一,出席了志願軍首屆軍人代表大會。
1956年秋考入中南政法學院法律系學習,1960年畢業,先後於黃石大學、大治二中、湖南印刷機器廠子弟學校教哲學、歷史、語文。1982年8月調入湖南商業學校任經濟法教員。1986年1月調湖南商業管理幹部學院(1994年改名為湖南商學院)任經濟法教員。1987年評為副教授,1995年評為法學教授,2005年11月退休。
何祥在教學工作中愛崗敬業、盡職盡責,自1987年以來,一次被評為學院先進工作者、四次被評為學院優秀教師、三次獲學院優秀教學獎。1992年至1994年,連續三年述職均為優秀。1995年被評為湖南省優秀教師,記二等功。在學術研究方面,何祥亦埋頭苦鑽研、潛心做學問,曾獨著、合著、主編、主審法學著作十部,發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應載入憲法》《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制建設》等論文若干。1997年受聘為湖南省第四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學科專家評審組評審,1998年被湖南省學位委員會聘為湖南財經學院法學學科專業學士學位授權審核評審專家,2001年至2003年被聘為湖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
1988年1月當選為第七屆全國人大代表,並分別於1988年、1989年、1992年三次在代表大會上提出建議和議案,呼籲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載入憲法”。1993年1月連任第八屆全國人大代表。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第四條,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載入現行憲法序言第十段。同年我亦當選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長沙市第七屆委員會副主席、長沙市法學會副會長、湖南省人大制度研究會常務理事、長沙市仲裁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
1986年9月加入中國民主建國會。1988年6月、1992年11月、1997年11月先後當選為中國民主建國會第五、六、七屆中央委員會委員,1988年7月、1992年8月、1996年9月先後當選為中國民主建國會長沙市委員會第八、九、十屆委員會主任委員。
1999年12月,何祥被聘任為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2005年3月任期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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