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江超

何江超

何江超,男,漢族,1965年1月出生,江蘇省武進縣人,研究生學歷,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1年1月,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江超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蘇武進
  • 出生日期:1965年1月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內蒙古民族師範學院學習;
1986年7月至1987年8月,霍林河礦務局教育處第一中學教師;
1987年8月至1992年7月,霍林河礦務局工會體育辦幹事;
1992年7月至1993年10月,霍林河礦務局業餘少年體校副校長(副科級);
1993年10月至1996年2月,霍林河礦務局工會體育部副部長(正科級);
1996年2月至2002年3月,霍林河礦務局工會體育部部長(副處級);
2002年3月至2003年5月,北京廣播學院工商管理培訓班學習;
2003年5月至2005年6月,內蒙古霍寧碳素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黨總支書記、工會主席;
2005年6月至2008年3月,內蒙古霍寧碳素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監事會主席、工會主席;
2008年3月至2008年5月,內蒙古霍煤通順碳素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內蒙古霍寧碳素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2008年5月至2009年6月,內蒙古霍煤通順碳素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內蒙古霍寧碳素有限抹套端公司董事、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2009年6月雅提阿講至2013年7月,內蒙古霍煤通順碳素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內蒙古霍寧碳素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2013年7月至2013年10月,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兼內蒙古霍煤通順碳素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有嬸遷甩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兼內蒙古霍煤通順碳素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14年5月至2015年2月,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兼內蒙古霍煤通順碳素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15年2月至2017年9月,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兼內蒙古霍煤通順碳素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內蒙古霍煤錦聯碳素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茅乘捆設記、董事、總經理;
2019年3月--2021.01,任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有限責任鍵捆紙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0年4月,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何江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1月,經查,何江超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從事營利性活動,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非法經營與任職的國有企業同類的營業項目;將其管理的企業關聯業務交由他人獨攬,收受賄賂,大搞權錢交易。
何江超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轎危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通遼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通遼市委批准,決定給予何江超開除危腿棄黨籍處分;由通遼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何江超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通遼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通遼市委批准,決定給予何江超開除黨籍處分;由通遼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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