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柏生,男,1964年出生,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科學》編輯部編審。研究專長:理論法學。代表專著:《數學精神與法律文化》;代表論文:《理性的數學化與法律的理性化》、《法律與作為西方理性精神核心的數學理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柏生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64年
- 職業: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科學》編輯部編審
主要科研成果,獲獎情況,(一)省部級獎、中國法學會獎,(二)省教育廳獎、西安市獎、省法學會獎,(三)西北政法大學獎,(四)2007年被評為陝西省優秀中青年法學家,主持基金項目,
主要科研成果
1.《數學精神與法律文化》(專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公理法:構築法學理論體系的重要方法》,《現代法學》2008年第3期;《法理學·法史學》2008年第8期複印轉載;
3.《擁有法學知識背景的社會精英》,《法學家茶座》2008年第2期(第20輯);
4.《從發現美國憲法邏輯漏洞談起》,《法學家茶座》2008年第1期(第19輯);
5.《西方法律形式合理性形成中的數學因素》,《法制與社會發展》2007年第6期;《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2008年第1期轉摘;
6.《法律文化的數學解讀》,《21世紀法學評論》2007年第2期;
7.《理性的數學化與法律的理性化》,《中外法學》2005年第4期;《新華文摘》2005年第21期轉載1萬餘字;《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6年第2期轉摘;
8.《簡單性原則對法學的要求》,《法學》2005年第9期;
9.《神秘數字的法文化蘊含》,《政法論壇》2005年第4期;《中國法學文檔》第5輯收錄(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07年版);
10.《城市化與現代法治》,《社會科學戰線》2005年第4期;
11.《法的階級意志論的再思考》,《法學家》2004年第5期;
12.《馬克思主義法學為何要把意志視為法律本質》,《法律科學》2004年第2期;中國人民大學複印資料中心《法學文摘卡》2004年第2期轉摘;
13.《法律與作為西方理性精神核心的數學理性》,《法制與社會發展》2003年第4期;《法理學·法史學》2003年第11期複印轉載;《中國法理學精粹》(2004年卷)收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14.《數學對法律文化的影響》,《法律科學》2000年第6期;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1年第1期轉載;
15.《論法律與經驗》,《法律科學》1999年第4期;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1999年第11期轉載;《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1999年第5期轉摘;
16.《佛教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法商研究》1999年第4期;
17.《論無直接受害者的犯罪》,《法律科學》1998年第5期;複印資料《刑事法學》1998年第12期轉載;
18.《論新中國獨創的法律制度》,《法學》1997年第11期;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1998年第3期轉載;
19.《論中國古代死刑制度的特點》,《法律科學》1990年第6期。
獲獎情況
(一)省部級獎、中國法學會獎
1.《數學精神與法律文化》,2008年獲第2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提名獎;
2.《法律與作為西方理性精神核心的數學理性》,獲陝西省第8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3等獎;
3.《數學對法律文化的影響》,獲陝西省第7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3等獎;
4.《論法律與經驗》,獲陝西省第6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3等獎;
5.《法律與作為西方理性精神核心的數學理性》,2005年獲中國法學會優秀成果獎;
(二)省教育廳獎、西安市獎、省法學會獎
6.《數學精神與法律文化》,獲2007年度陝西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1等獎;
7.《法律與作為西方理性精神核心的數學理性》,獲2005年度陝西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1等獎;
8.《數學對法律文化的影響》,獲2003年度陝西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3等獎;
9.《理性的數學化與法律的理性化》,2007年獲西安市第5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1等獎;
10.《論新中國獨創的法律制度》,1997年獲陝西省法學會優秀成果2等獎;
(三)西北政法大學獎
11.《數學精神與法律文化》,獲西北政法大學2001—2005年度優秀科研成果1等獎;
12.《論中國古代死刑制度的特點》,1991年獲西北政法學院第2屆優秀科研成果1等獎;
13.《解譯“百萬富翁”之謎》,1995年獲西北政法學院第3屆優秀科研成果2等獎。
(四)2007年被評為陝西省優秀中青年法學家
主持基金項目
1.2007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法律文化的數學解釋——以西方法律文化為主要解讀對象》(課題批准號07XFX003),資助經費9.0萬元;
2.陝西省社科基金項目:《法律文化的數學解釋——以西方法律文化為主要解讀對象》(課題批准號:06F014S);
3.上海市社科基金項目:《數學精神、法律精神與民族精神》(課題批准號:2003WFX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