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有龍,男,江西省龍溪鎮雷李村原黨支部書記。
2015年4月29日,撫州廉政網發布,臨川區紀委實名通報了民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龍溪鎮雷李村原黨支部書記何有龍貪污案。經查,2009年至2012年,何有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任龍溪鎮雷李村黨支部書記、黨支部書記兼主任期間,利用經營管理雷李渡口職務之便,騙取國家成品油補貼資金18596元;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利用負責登記、核實村民水稻種植面積的職務便利,採取將棉花種植面積虛報水稻面積的手段,騙取國家糧食補貼款30565元歸個人使用。經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何有龍開除黨籍處分。區法院以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