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昭亮,廣東省陽春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工商聯常務副主席。
基本介紹
- 外文名:He Zhaoliang
- 中文名:何昭亮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務:原工商聯常務副主席
人物概述,女子舉報,具體情節,紀委調查,雙開處理,孩子告爹,
人物概述
何昭亮,廣東省陽春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工商聯常務副主席。2013年3月20日,何昭亮被李梅(化名)實名舉報婚外超生二孩。陽春市紀委於2012年7月登記受理,後經查實,舉報屬實,2013年4月25日,經陽春市委常委會議研究,給予何昭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同時,建議由市工商聯罷免其常務副主席職務。
女子舉報
據舉報人李梅(化名)介紹,她與何的妻子曾是同寢高中同學,因此與何相識。從上個世紀90年代初,已婚的何昭亮就對其“糾纏不已”。對於這段經歷,何給紀委的解釋是“三角關係”。
李梅透露,1994年,在其與另外一名男子舉辦婚禮前,何在她的單位宿舍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次年,她早產生下2名男嬰。2000年年初,李梅的丈夫發現兩個孩子“一點不像自己,而與何昭亮十分相似”,於是與李梅發生矛盾,並導致雙方離婚。
李梅提供的多個物證顯示,2010年至2012年底,何多次向李梅或李梅兒子支付錢款,總計2萬多元。李梅表示這是何提供的撫養費,但何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否認是撫養費,系因李梅家生活困難,孩子學費不夠用,所以才出錢資助。
2012年7月,李梅再次向何索要撫養費遭拒後,以其兒子和自己的名義多次向陽春市紀委舉報何婚外超生一事。
此後,2012年12月5日李梅將何告上了法庭,向何索要撫養費、教育費等。2013年2月22日,雙方達成庭外和解,按有雙方指紋的協定書顯示,在李梅兩個兒子讀大學期間,何向兩人每人每年支付16500元,理由是“為了幫助甲方(即李梅的2個兒子)完成學業”。
協定中還出現了“本協定一經簽字,雙方不得反悔,甲方不得向任何機構提起訴訟”等字眼。3月5日,陽春市人民法院據此發布該案的民事裁定書,準許原告的撤訴申請。
具體情節
何昭亮在結婚後,與陽春市一名叫李梅(化名)的女子發生通姦行為,並導致對方生育了一雙兒子,嚴重違反了社會主義道德,並造成違法超計畫生育的後果。根據相關的法律和法規,給予他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同時,建議由市工商聯罷免其常務副主席職務。據了解,李梅是何昭亮妻子韓雯(化名)的高中室友,雙方通過韓雯認識。1994年,與韓雯已經結婚並生下一個小孩的何昭亮與剛結婚不久的李梅發生關係。次年年初,李梅生下一對雙胞胎男孩。
據李梅此前向陽春市有關部門稱,隨著孩子逐漸長大,她的老公覺得小孩不像他,並懷疑她出軌,最終與她離婚。離婚後,她獨自一人撫養兩個小孩,生活艱辛。2010年,李梅以供兒子讀書、生活困難為由,要求何昭亮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何昭亮開始給李梅錢撫養兩個孩子。
2012年,李梅的兩個兒子考入大學,生活壓力陡增。何昭亮也以自己臨近退休,收入減少為由,減少給李梅撫養費。2012年7月,李梅到陽春市紀委實名舉報何昭亮婚外生有兩個孩子的問題。
2012年12月,李梅將何昭亮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其承擔其兩個小孩的生活撫養費。次年1月17日,陽春市法院受理此案。2月22日,兩人在庭外和解,並簽訂了一份撫養、支付兩個孩子讀完大學費用的協定書。
紀委調查
陽春市紀委方面稱,2012年7月23日,陽春市紀委就此予以登記受理,9月21日,經領導批示後,陽春市紀委開始進入信訪調查階段,但由於何不配合做D N A親子鑑定,所以至今無法確定是否可以立案。截至2013年3月14日,陽春市紀委除了正式約談過何一次外,尚未接觸舉報人,也未做其他調查。
2013年3月5日,李女士起訴何昭亮超生一事在陽春市人民法院撤訴後,陽春市委、市紀委高度重視,迅速成立由紀委、公安、監察、計生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就李女士投訴何昭亮超生問題展開調查。
陽春市紀委副書記謝維光表示,近日,紀委在證實李梅已從法院撤訴後,已於3月18日緊急成立該信訪案件工作組,就何是否超生和強姦李梅這兩個焦點問題進行深入調查,並於前日約談了李梅。
3月 24日,陽春市紀委副書記謝維光表示:經多方協調,陽春市紀委、監察等部門,已經安排當事人雙方在廣州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完成了親子(DNA)鑑定,證實李梅此前向紀委反映的問題屬實。
雙開處理
2013年4月25日,經陽春市委常委會議研究,給予何昭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據了解,經陽春市紀委查實,原陽春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工商聯合會常務副主席、黨組書記何昭亮在結婚後,與李梅(化名)發生通姦行為,並導致其懷孕生育了兒子的事實,嚴重違反了社會主義道德,並造成違法超計畫生育的後果,根據相關的法律和法規,給予何昭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同時,建議由市工商聯罷免其常務副主席職務。
孩子告爹
何昭亮拒絕履行此前簽訂的協定,不付錢給兩個孩子上完大學,孩子面臨無錢輟學的窘境。無奈至下,2013年9月12日,兩個孩子將親生父親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決何昭亮一次性支付撫養費、教育費總計231000元。
11月10日,何昭亮被兩名婚外兒子告上法庭一案於11月5日上午在陽春市法院開庭審理。當日,何昭亮沒有到庭。他的律師庭上解釋何昭亮為何不履行撫養協定原因說,兩個兒子已年滿18歲,再向父親索要撫養費是不應該的。
對此,李梅反應激烈,她稱,“試問現在大學裡的學生,有幾個不是父母供養上完大學的;他又不是真沒有這個經濟能力”。10日下午,記者向何昭亮本人了解情況,其沒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