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成(廣西崇左市寧明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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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成,曾任廣西崇左市寧明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22年9月27日,何新成因受賄罪一審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萬元;對其退出的違法所得3.51萬元,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繼續追繳尚未退出的違法所得186.49萬元。何新成當庭表示服判,不抗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新成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廣西崇左市寧明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人物事件

2022年9月27日,憑祥市人民法院對寧明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何新成受賄罪案進行一審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何新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萬元;對其退出的違法所得3.51萬元,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繼續追繳尚未退出的違法所得186.49萬元。何新成當庭表示服判,不抗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5年期間,何新成利用職務便利,為邊貿商人梁某掛靠的貿易公司在申報邊境小額貿易出口政策性補貼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好處費總計190萬元,並將收受款項用於多處房產的購買及裝修。法院審理後認為,何新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退出部分違法所得,具有從輕處罰情節,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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