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警務處官方網站,何德承於一九八五年加入警隊,任職
督察。在服務警隊期間,他曾派駐
港島、東
九龍和
新界南各總區,並於總區、警區和分區等層面擔任不同的行動指揮崗位。他也曾派駐水警總區。
他擔任
警司期間,曾派駐人事部。他其後掌管警察機動部隊大隊及衝鋒隊,繼而接掌柴灣及海傍分區。他任職警司期內,最後的工作崗位是擔任當時警務處處長
李明逵的參事。
他任職
高級警司和
總警司期間,曾負責行動指揮崗位的工作和人事職務。他曾兩度調派至支援部,負責行動政策事宜。他的重點工作範圍包括:與拘捕和羈留相關的事宜;案件處理及相關的人權義務;資料隱私事宜;總部對香港輔助警隊的支援;以及警察車隊的管理。他任職總警司期內,最後的工作崗位是擔任水警總區副指揮官。
他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升任警務處助理處長,掌管支援部,負責的政策範圍包括:警察公共關係、交通管理和行動支援。
何德承於二零一七年九月返回水警擔任總區指揮官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