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山偽造印信案

何山偽造印信案,發生於153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山偽造印信案
  • 發生時間:1530年
  • 發生時期:明朝嘉靖九年
  • 涉及人物:何山
案件記載
該案發生在明朝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何山承襲祖上為南京興武衛前所百戶,因生活彌艱把原掌印信典給本所軍兵胡鑒,當得六斗米一百文銅錢。同年三月,京畿道察驗各地案卷,何山所管案卷有七份不合規格,便找胡鑒討取前印借使,胡鑒執留不給。何山惟恐耽誤時間,私將草蓆剪下一塊,大小與印相同,再用布包裹四邊,做成一顆假印,並用土朱調成紅色,加蓋在七份檔案上。後為府衙發覺,以“偽造諸衙門印信罪”判處斬監候刑。此時,適逢都堂會審,討論此案的大臣都認為何山偽造印信理應重懲,但也有值得可矜之處,於是奏報皇帝,把真犯死刑律斬改為雜犯死刑,折合徒刑五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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