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嘉琪

何嘉琪

何嘉琪,男,漢族,1958年2月生,東莞大嶺山人,大學學歷,197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廣東省東莞市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2019年1月,何嘉琪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佛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嘉琪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東莞
  • 出生日期:1958年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開除黨籍,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8年03月至1979年12月,在惠陽地區商業學校學習,中專畢業;
1979年12月至1982年07月,在團東莞縣委工作;
1982年07月至1984年01月,共青團東莞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其間:1982年10月至1983年10月抽調駐丘陵片辦公室材料員);
1984年01月至1984年04月,共青團東莞縣委副書記;
1984年04月至1988年07月,共青團東莞縣(市)委書記(其間: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華南師範大學政治專業學習,大專畢業);
1988年07月至1991年03月,共青團東莞市委書記(正處級)(其間:1988年8月至1991年3月掛任大嶺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1年03月至1993年12月,東莞市大嶺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正處級);
1993年12月至2000年10月,東莞市大嶺山鎮黨委書記(其間: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廣東行政學院現代管理專業學習,在職本科畢業);
2000年10月至2000年12月,東莞市人事局局長、大嶺山鎮黨委書記;2000年12月至2001年06月,東莞市人事局局長;
2001年06月至2001年09月,東莞市委秘書長;
2001年09月至2012年01月,東莞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其間: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中山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習,取得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2年01月至2017年02月,東莞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2017年02月任東莞市政協副廳級幹部;
2018年02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19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廣東省東莞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何嘉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18年10月24日,廣東省東莞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何嘉琪(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何嘉琪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開除黨籍

2018年11月,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東莞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何嘉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嘉琪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何嘉琪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利慾薰心,甘於被“圍獵”,與不法商人勾結,大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何嘉琪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1月,廣東省東莞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何嘉琪(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佛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嘉琪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佛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何嘉琪在擔任東莞市委常委、秘書長,東莞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黨組成員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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