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吉秀湖南
永州道縣會潭鄉人,9歲時,父母為抵債,將她賣給地主作丫頭,解放後才獲得自由。從1954年開始,她就積極養豬支持社會主義建設,當年,向國家交售肥豬12頭,第二年又交售13頭。1956年,她為生產隊辦起集體養豬場。是年,加人中國共產黨,1958年出席全國婦女建設積極分子大會,被評為“全國三八紅旗手”。“文化大革命”期間,一夥“
紅衛兵”圍攻辱罵她是“假模範”、“黑標兵”,強迫她戴“高帽子”,掛“黑牌子”。1978年,她被選為全國第四次婦女代表大會的代表,1979年再次被評為“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養豬模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