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舉報村支書,多次舉報,重新調查,調查被質疑,再次舉報,協商,被勞教,
舉報村支書
多次舉報
從2007年開始,何吉上和部分村民,先後到市縣兩級書面反映該村支書何建上利用職權損害村、組集體利益,在退耕還林中“上下其手”。
何吉上等村民稱,2003年10月,村支書何建上為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利用職權將山場400多畝一直“長勢很好”的油茶林和100多畝松樹林燒毀後“退耕還林”。在這一“浩大”的工程中,順帶把何吉上家的4畝有林權證的油茶林也一併“退耕還林”了。在“被退耕還林”後,村支書從財政所領取的退耕補助中,一般村戶每畝給20元,而他家竟然連這20元都沒有。
何吉上等村民還認為村支書在出賣馬介頭大灣古路下43畝松杉山時,本村村民出價3.4萬元沒有買到,卻被打鼓坪林場荷塘工區黨支書蔣某以2.8萬元買到了。還有,何建上不經林地承包戶的同意,就擅自串通各組組長把村裡的幼林賤價出售。所得巨額款項,村民卻未見分文。
重新調查
舉報信經層層批轉後,最終被批轉到何吉上等人控告的涉事方之一——打鼓坪國有林場調查處理。結果讓舉報人感到十分意外——舉報人之一何改成說:“林場派人和我們談,警告我們不要再告了,要告也搞不贏;對我們反映的問題卻極力迴避。”
調查被質疑
2007年7月20日,雙牌縣委政法委、聯席辦、縣人大內司委、縣公安局森林分局組成聯合調查組,與林場領導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到雙豐村“核實情況”。當天,聯合調查組即針對何吉上等人反映的問題,“高效”地作出了4頁紙的書面《回復》。
《回復》稱,2003年,村支書何建上在租賃喇叭口等山場約500餘畝山林土地退耕還林前已經召開了“民眾會議”。當年10月,部分農戶在租賃花名冊上籤字確定了租(借)關係。調查組認定,“何吉上沒有在租賃土地花名冊上籤字,但委託了堂兄何發上處理茶山場的茶樹事宜。何吉上在2007年元宵節前一天,領取了147元土地租賃費。”
蓋有四個部門公章的這份《回復》承認,打鼓坪林場在2007年6月底組織雙方調解時,考慮到何吉上沒有在租賃土地的花名冊上籤字,“與何建上充分協商後,將何吉上的土地如數歸還,在土地上造的林木歸何吉上所有。政策規定退耕還林每畝每年補貼230元總共8年,前4年作為何建上的投資成本,後4年歸何吉上所有”。
但多個部門的調查無法獲得舉報人的信任。
再次舉報
由於對調查組的結論不滿,何吉上等人又踏上了舉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