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叔度議盜屬自首案

何叔度議盜屬自首案,發生於公元409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叔度議盜屬自首案
  • 發生時間:409年
  • 涉及人物:何叔度
  • 發生時期:東晉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東晉安帝義熙五年(公元409年)。何叔度任尚書時,吳興郡武康縣百姓王延祖做劫盜營生,延祖父王睦把兒子捆縛起來,向官府告發。按照當時新定的法條,凡是行劫者,本人處以斬刑,家人也應棄市。但王睦是自己主動告發的;按新法執行就有問題。案子報到朝廷,何叔度評議道:“設立法律制止奸宄,是以情理為根本的。新法並非是指一人為劫,闔門應刑,所以定下罪及同胞,那正是為了開導互相告發,供出作惡者。王睦與王延祖是父子,完全可以一起逃亡。而王睦割斷親情,把兒子縛送官府,就象手被螫毒後,只有割斷手腕以求保護全身,於情可憐憫,於理也應赦宥。使凶人在自己家裡都無法容身,也無處逃避刑律,這是真正斷絕了惡行的根源。王睦既已告發並縛送罪人,別的家人自然不用再告發,所以都應免刑。”朝廷認為他說的有理,同意了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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