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江西省撫州市金谿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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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男,漢族,1968年10月出生,江西省金谿縣人,大專學歷,1984年11月參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撫州市金谿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

2022年6月,何兵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兵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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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4年11月至1988年04月,福建省龍巖市武警中隊服役;
1988年04月至1997年07月,金谿縣國土資源局職工;
1997年07月至2003年06月,金谿縣國土資源局聘用幹部;
2003年06月至2010年01月,金谿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
2010年01月至2012年11月,資溪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
2012年11月至2020年01月,金谿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
2020年01月至2021年05月,金谿縣自然資源局黨委委員;
2021年05月至2022年05月,金谿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2月訊息:撫州市金谿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何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撫州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接受南城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立案審查

2022年6月,經撫州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南城縣紀委縣監委對金谿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成員何兵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兵長期任職於自然資源系統並擔任領導職務,本應是民眾利益的維護者、國家資源的看護者、綠水青山的守護者,卻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紀法意識淡薄,利慾薰心,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他人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組織觀念淡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默許縱容他人大肆非法盜採國家礦產資源,充當盜採瓷土犯罪團伙“保護傘”;沉迷不良嗜好,長期參與打牌賭博活動;以權謀私,靠礦吃礦,利用職務便利,在採礦許可證延續審批、行政執法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何兵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組織紀律和民眾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金谿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金谿縣委批准,決定給予何兵開除黨籍處分;由撫州市自然資源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決定逮捕

2022年6月,溪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成員何兵涉嫌受賄一案,由南城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城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南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何兵作出逮捕決,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人物通報

近日,撫州市紀委市監委對全市近期查處的4起損害營商環境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其中:
2017年至2021年,何兵在擔任金谿縣原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金谿縣自然資源局原黨委委員、金谿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成員期間,利用分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地質礦產、地質環境、生態修復、地質災害防治、安全生產等工作的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財物總計45萬元。此外,何兵還有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5月,何兵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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