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良,男,浙江永康人(在福建清流出生),1961年2月25日出生,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在職大學學歷。1981年9月參加工作。曾任福建省三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正處級)。
2014年1月,違紀被查。
2014年12月18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0000元(已繳納)。
2017年8月29日,三明市中院刑事裁定:對罪犯何俊良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俊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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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93年8月起任正科級職務;
1998年9月起任三明市梅列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3年11月起任三明市三元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
2005年4月至2010年任三明市三元區委副書記。
2010年任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正處級)。
後任福建省三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正處級)、黨組成員,海西三明生態工貿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三明現代物流產業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1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一審宣判
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12月18日作出(2014)三刑初字第33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何俊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刑期自2014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8月26日止),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0000元(已繳納)。
執行變更
2017年8月29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本院認為,罪犯何俊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罪犯何俊良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期自2014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止。
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