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據港府於
1966年6月16日發布的第一六二八號政府憲示,公布位於RDK126圖則內以粉紅及藍色標示的街道,其中文名稱為
佐頓谷南道及
佐頓谷北道。但港府在該處設定路牌時錯誤將佐頓谷南道及佐頓谷北道變成佐敦谷南道及佐敦谷北道,故此道路的錯誤中文名稱便沿用至其停用當天。佐敦谷南道與佐敦谷邨同時於
1959年啟用。本身是為了方便車輛由
振華道進入佐敦谷邨內部,一直都是佐敦谷邨內的主要道路。
現況
佐敦谷邨於
1996年開始清拆,由於佐敦谷南道位於邨中心,加上已計畫在原址興建
佐敦谷游泳池,佐敦谷南道必須停用。縱然如此,佐敦谷南道連線佐敦谷北道的小橋、佐敦谷南道後段部份仍然存在。而一直被佐敦谷邨阻礙,無法直通
振華道的
彩霞道,佐敦谷邨拆卸後已直通
振華道。道路現已改建為
佐敦谷游泳池職員通道、位置大約於
佐敦谷游泳池內部。入口的大閘為昔日佐敦谷南道北面入口。現在還可以於
彩霞道及
佐敦谷游泳池找到昔日佐敦谷南道的遺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