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合作企業

住宅合作企業是成員共同集資組建的住宅合作經濟實體。

區別
儘管住宅合作社和住宅合作企業兩者都是根據“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則,由成員共同集資組建的住宅合作組織,但兩者之間右明顯的不同之處:
(1)創辦目的不同住宅合作社社員集資創辦住宅合作社是為了解決自身的住房需求,而住宅合作企業成員興辦住宅合作企業是為自己創造就業機會。
(2)活動的性質不同住宅合作社所從事的一切與住宅有關的活動,是非營利性的。而住宅合作企業是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從事房地產投資開發活動。
(3)滿足成員有關需要的方式不同住宅合作社從事住宅的生產。維修和保修、服務,滿足成員的居住需要;而住宅合作企業從事住宅的生產維修和保養、服務是為了出售住宅,從而獲得貨幣收入。
(4)成員投資的實現形式不同住宅合作社成員灼投資轉化為歸其所有的住宅或住宅服務;而住宅合作企業成員的投資則以股息或股金分紅的形式得到回收並獲得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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