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軍民,男,漢族,1963年9月出生,湖北赤壁人,1984年2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在職大學學歷。曾任鹹寧市鹹安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7年2月9日,被開除黨籍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但軍民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北赤壁
- 出生日期:1963年9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在職大學學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81.09--1984.01 湖北省輕工業學校學習;
1984.02--1985.12 鹹寧地區飲料廠工作;
1985.12--1989.02 鹹寧市酒廠工作;
1989.02--1990.12 鹹寧市(縣級)輕紡工業局歷任生產技術股副股長、股長;
1990.12--1993.05 鹹寧市委(縣級)政研室城調科副科長;
1993.05--1994.01 鹹寧市委(縣級)政研室城調科科長;
1994.01--1996.02 鹹寧市委(縣級)政研室副主任;
1996.02--1996.12 鹹寧市委(縣級)辦公室副主任;
1996.12--2000.01 鹹安區浮山辦事處黨委副書記、主任;
2000.01--2003.01 鹹安區經貿局(經委)黨組書記、局長(主任);
2003.01--2003.02 鹹安區永安辦事處黨委書記;
2003.02--2003.03 鹹安區永安辦事處黨委委員;
2003.03--2003.06 鹹安區經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3.06--2011.09 鹹安區交通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09--2011.10 鹹安區交通局局長;
2011.10--2011.11 鹹安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區交通局局長;
2011.11--2012.02 鹹安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區交通局局長;
2012.02--2017.02 鹹安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1984.02--1985.12 鹹寧地區飲料廠工作;
1985.12--1989.02 鹹寧市酒廠工作;
1989.02--1990.12 鹹寧市(縣級)輕紡工業局歷任生產技術股副股長、股長;
1990.12--1993.05 鹹寧市委(縣級)政研室城調科副科長;
1993.05--1994.01 鹹寧市委(縣級)政研室城調科科長;
1994.01--1996.02 鹹寧市委(縣級)政研室副主任;
1996.02--1996.12 鹹寧市委(縣級)辦公室副主任;
1996.12--2000.01 鹹安區浮山辦事處黨委副書記、主任;
2000.01--2003.01 鹹安區經貿局(經委)黨組書記、局長(主任);
2003.01--2003.02 鹹安區永安辦事處黨委書記;
2003.02--2003.03 鹹安區永安辦事處黨委委員;
2003.03--2003.06 鹹安區經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3.06--2011.09 鹹安區交通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09--2011.10 鹹安區交通局局長;
2011.10--2011.11 鹹安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區交通局局長;
2011.11--2012.02 鹹安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區交通局局長;
2012.02--2017.02 鹹安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2017年2月9日,據鹹寧市紀委訊息:經鹹寧市委批准,鹹寧市紀委對鹹安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但軍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但軍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象徵性支付報酬使用勞務;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私自出境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向單位索取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賄賂行為涉嫌犯罪。
但軍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鹹寧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鹹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但軍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