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伍超明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朝
- 出生地:湖南
- 職業:博士
人物成就,人物犯罪,泄密敏感數據,泄露內容,造成危害,接受調查,人物獲刑,相關內容,官方回應,解決辦法,
人物成就
伍超明在經濟學權威期刊《經濟研究》發表兩篇高質量的學術論文:《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關係模型》(2004年第4期)和《貨幣流通速度的再認識》(2004年第9期)。
另有非核心期刊一篇,還有一篇文章被人大複印資料《理論經濟學》全文轉載,還應邀參加教育部主辦的2004年全國博士生論壇,其論文被收錄到《2004年博士生學術論壇論文集》。協助導師完成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大研究項目“現代信用經濟余虛擬經濟研究”(02jazjd810005)以及正在申報項目的一些前期科研準備工作。對前一項目,已公開發表論文三篇,對後一項目的前期研究也半年有餘,並取得了一些理論上的重要突破。
人物犯罪
泄密敏感數據
在近兩年中,路透社曾七次精確“預測”到中國CPI數據。這七次報導中,路透社均使用了“訊息人士”“官方訊息人士”“官員”或“一位關鍵部門的中國政府官員”等語言來顯示其數據來源,而6月8日的CPI數據報導中,首次使用“路透最新調查顯示”的訊息來源。
每月的11日,是國家統計局公布上一月度經濟數據的日子。
外資機構“精準的預測能力”同樣令市場側目。2007年5月下旬,有關提高印花稅的傳聞由外國投資機構提前透露,精確到“證券交易印花稅率由1‰提高到3‰”。5月30日,財政部公布的印花稅調整信息證實了這一傳聞。
“一般在前一天晚上寫稿時就能收到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具體數值。”一位不願具名的經濟記者說。第二天,在他所供職的報紙上,預測的數據通常與官方數據僅有細微的差別。而這也是為了掩人耳目、刻意調整的結果。
泄露內容
據李忠誠介紹,孫振、伍超明等人泄露國家秘密案件中所泄露的巨觀數據,查明的主要包括幾個方面:國家巨觀經濟數據主要有工業增加值、城鎮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長、國民生產總值(GDP)、全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工業產品出廠價格指數(PPI)、消費品零售總額、人民幣貸款增加、廣義貨幣同比增長M2、狹義貨幣同比增長(M1)等九種。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鑑定,部分數據在國家正式公布前,屬於機密級國家秘密,部分數據在國家正式公布前屬於秘密級國家秘密。這些經濟數據泄露後,危害經濟運行秩序,干擾市場公平競爭,危害政府的公信力,使國家社會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後果十分嚴重。
造成危害
據介紹,重要經濟數據屬於國家秘密,有具體的定密範圍和定密依據,泄露以後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影響;二、經濟秩序遭到了破壞;三、給經濟運行帶來危害。每一次經濟數據泄露以後,股市發生異常波動,異常波動背後就有一些不公平的現象出現,所以維護及確保經濟數據安全是經濟部門和保密部門一項重要的職責。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說:所有泄密案件,檢察機關應直接介入立案偵查 。
接受調查
在2011年前四個月,一些媒體與機構預測數據都很準;但近一個月或者即將公布的數據,或因此次泄密調查,突然失準。
2011年4月15日,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盛來運在第一季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發布會上表示,譴責提前泄露還在保密期的數據的行為。“國家統計局正在按照相關的規定和程式進一步了解和處理這件事情。”他說。
此番深陷數據泄密而被捕的,也有人民銀行研究局巨觀經濟研究處的人士,其中之一是身為研究處副研究員的伍超明。
記者獲悉,2011年3、4月份,國家統計局辦公室一名秘書與央行研究局巨觀經濟研究處副研究員伍超明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迄今仍未回辦公室。
上述兩部門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2名副處幹部被抓,可能與掌握的敏感數據外泄有關。其中伍超明多次給券商作報告,從中獲得了利益。
人物獲刑
2011年10月24日上午,國務院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保密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杜永勝,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李忠誠介紹重要涉密經濟數據泄露案件查辦情況,原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副主任、副處級幹部伍超明2010年1月到6月違反保密法的規定,將他在價格監察司區會分析行外專家諮詢會上合法獲悉的尚未對外正式公布的涉密統計數據25項,向證券行業人員泄漏總計224次,那么他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未抗訴。
相關內容
相較而言,美國對CPI、失業率等重要巨觀數據的保密環節控制更為嚴格。國家統計局國際統計信息中心副主任余芳東曾撰文介紹,除了聯邦統計機構外,明確可以提前獲得數據的只有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和總統,其他人員如要提前獲得信息,則需要經過一系列嚴格的程式,證明其提前獲得數據僅僅是為了“有序地評論”,並承諾不會提前公布或者使用數據。但即便如此,其亦只能在官方公布之前半小時獲取數據。
官方回應
2011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李忠誠24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泄密案件是歸檢察機關管轄的,所有泄密案件,檢察機關應該直接介入立案偵查,依照法律程式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責任。
李忠誠表示,泄密案件的查處有它的特殊性,檢察機關還要和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緊密配合,因為泄密案件涉及的國家秘密等級需經過保密行政管理機關的鑑定,有關證據的獲取有的需要通過一些技術手段,還需要掌握技術手段的部門協助配合,所以檢察機關查處泄密案件和介入重大責任事故案件是有區別的,不能完全引入重大責任事故調查機制。關於解決查辦泄密案件,包括其他瀆職犯罪案件發現難、取證難、立案難、處理難的問題,我們現在正在積極努力,也歡迎大家積極提供案件線索。
解決辦法
李忠誠指出,保密犯罪預防工作,是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一項重要的職責,查辦案件目的是為了減少犯罪,防止犯罪的發生。針對泄露國家秘密案件發生的情況,檢察機關主要採取了幾個方面來預防和減少泄密案件的發生。
一是立足於職責,嚴肅查處泄露國家秘密的犯罪案件。只有嚴厲打擊泄密犯罪行為,才能夠有效地遏制和震懾泄密犯罪案件,才能有效遏制和震懾涉密人員泄露國家秘密,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要加強警示教育工作,提高公民保密意識,增強保密責任感和使命感。在這方面,檢察機關配合國家保密局搞了這方面的展覽,這也是在增強公民保密意識。
三是建議有關涉案單位,要健全保密措施,強化內部監督管理,確保涉案單位真正地履行好保密職責,加強監管工作。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實施一案一總結、一案一評議、一案一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