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水利局

伊金霍洛旗水利局

編制情況

核定旗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4名。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所屬事業單位,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旗關於水利工作的政策法規、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旗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旗和跨蘇木鄉鎮水的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全旗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等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旗水資源公報。
(三)貫徹執行國家節約用水政策,擬定旗有關節約用水的政策、標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旗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自治區、市和旗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旗水資源保持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 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全旗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水事糾紛。
(六)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對全旗水利資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見並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編制、審查全旗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實施國家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質量規程、規範。
(八)組織、指導旗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大河、大湖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蘇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河流、湖泊、水電站大壩水利工作的安全監管。
(九)指導全旗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旗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農村牧區水電電氣化、蘇木鄉鎮供水和人畜飲水工作。
(十)承擔全旗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旗防汛抗旱工作,對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一)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

1、水利勘測設計隊
2、水利防旱抗旱服務站
3、水政監察大隊
4、機井隊
5、中小型水庫管理站

領導信息

局長:徐懷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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