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4號)精神,設立伊金霍洛旗民政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金霍洛旗民政局
- 主要職責:登記和年度檢查
- 編制情況:局長1名、副局長3名
- 所屬事業單位: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辦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旗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旗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
(三)擬訂全旗救災工作規劃,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上報和發布災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全旗救災捐贈工作;承擔減災方面的有關工作。
(四)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護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和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旗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
(七)擬訂全旗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旗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提出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協調、指導全旗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九)承擔依法對全旗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十)擬訂全旗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十一)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組織草擬綜合性檔案;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宣傳、信訪、人事、工資、機構編制、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研究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二)救災股(旗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旗救災減災工作規劃和有關政策,擬定救災工作預案,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指導災區生活自救;承辦災情核查和統計上報工作;承辦上級下達救災款物管理、分配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牧區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和指導全旗性救災捐贈活動;承辦減災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三)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貫徹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護政策;負責本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統籌安排福利基金的使用;貫徹執行收養管理政策。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負責全旗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城鄉社區建設及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嘎查、村(居)民委員會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優撫安置雙擁辦公室(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的政策法規;擬訂全旗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辦法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撫恤辦法及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監督檢查各鎮優待撫恤金政策的落實和資金的發放情況;審核革命傷殘軍人輔助用具的配置和評定傷殘等級的審核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全旗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退伍義務兵和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計畫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復員幹部、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伍士兵與特一和二、三等殘廢軍人的審批申報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旗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做好在重大節日期間對部隊的慰問工作;指導和協調全旗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
(六)社會工作人才股
擬定全旗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研究擬定全旗各類社工崗位設定標準,指導相關單位予以實施;統籌規劃政府購買社工服務項目,組織項目評審;組織擬定社工服務指導標準和考核評估指標,組織對政府購買社工服務項目進行績效評估和年度考核;擬定全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制度,指導、協調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認證考試;依照有關規定履行社會工作者社會組織和相關民辦社工機構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責;統籌全旗社會工作的宣傳、培訓事宜,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社工人才隊伍的建設;指導、協調全旗各社區開展社會工作。
(七)民間組織管理股
貫徹執行社會組織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全旗性社會組織的登記、變更、註銷、監察和年度檢查;規範民間組織的財務、收費情況;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
(八)區劃地名股
擬訂全旗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等事宜的審核報批工作;設定地名標誌,管理地名檔案。指導各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各鎮邊界的爭議和糾紛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人員編制
伊金霍洛旗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