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旗教育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旗教育體危灶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管理全旗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教育事業。
(三)指導各類學校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指導管理考核學校的黨建工作和中國小德育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學校幹部工作。
(四)負責全旗教師的招聘管理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統籌指導全旗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五)指導並組織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旗各級各類學校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督導基礎教育發展和質量監測工作,發鞏全幾布教育督導報告。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礎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統計全旗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七)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套用,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的測試工作。
(八)負責全旗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及依法行政工作。
(九)負責全旗中國小、幼稚園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教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教育局機關綜合協調工作,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上級機關、局領導批辦的事項、局務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的組織、記錄及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調查研究永定凳肯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對規範性檔案、綜合性文稿進行政策協調和文字把關;負責各種來文的呈送、轉交、存檔、保管;管理機要檔案和本局印章;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市長熱線”、“書記信箱”、“局長信箱”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學習培訓工作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和答覆工作;負責局機關、二級單位和各學校的黨建及黨風廉政管理考核工作;負責管理機關交通工具及駕駛員的調配和使用;承擔並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基礎教育股
制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教育改革方案,推動課改進程;指導基礎教育工作,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和提高,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指導中國小常規管理和教學工作,規範辦學行為;負責中國小學籍管理,編制辦學規模,擬訂招生計畫,指導中國小招生;負責中國小教材征訂審定工作和部分選修教材、地方課程教材的審定工作;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畢業生的發證驗印工作;負責義務教育階段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教育督導室
統籌規劃全旗教育督導工作,擬定教育督導評估方案和指標體系;牽頭負責對全旗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方向、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指導;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旗人民政府或上級教育督導部門提出意見或建議;對本旗開展督學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四)組織人事股
負責教職工招聘錄用、轉正定級、專業技術職務舉牛察拔評聘、教師資格認定、教師信息化管理以及離退休手續和長期請假手續的辦理;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崗位設定、人事調配、考核獎懲和人事檔案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學校領導班子進行考核管理、推薦任用;協助旗人事部門辦理教師工資調整和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全旗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合併榜漏槓、撤銷和更名的審核與申報工作。
(五)民族教育股
貫徹笑拳循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教育方針,綜合管理全旗民族教育工作;對民族學校進行指導、考核,收集相關信息,做好工作總結;負責民族學校教師待遇及補貼的核實與發放;指導民族學校傳統文化與特色文化建設;負責民族學校相關數據的統計與上報工作。
(六)計畫財務股
擬定全旗教育經費預算和調整計畫,依法做好教育經費的計畫、撥付工作;做好全旗教育事業、校舍、經費及年度報表等統計工作和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符探嚷財務管理工作;抓好教育經費和教育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監督、使用國家及自治區、市、旗下撥的各種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收費項目、標準的制訂工作;監督各學校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管好、用好預算內和預算外經費;做好教育系統各單位財務核算工作,認真履行會計職責,規範票據和財務管理,培訓教育系統各單位報賬員。
(七)監察審計室
負責全旗教育系統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局制定的規章制度落實情況和依法行政情況;負責“三重一大”過程監督,即教育系統內部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負責對校園長、二級單位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八)思想品德教育股(德育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關於中國小德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各中國小校學生的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積極宣傳學校德育工作;負責制定全旗中國小德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評估全旗中國小校德育工作;及時召開德育工作研討會或者班主任工作研討會;負責會同有關方面抓好德育隊伍建設工作;協助教師發展中心組織好德育幹部的培訓;負責德育工作先進集體、“三好標兵”、“校園之星”、“溫馨教室”等評選表彰工作;抓好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建設工作,指導開展校團委和校少先隊活動;在市教育局、旗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辦公室的指導下,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配合做好中國小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抓好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品質教育等;負責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配合旗文明辦做好鄉村學校少年宮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伊金霍洛旗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2名。
(四)組織人事股
負責教職工招聘錄用、轉正定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教師資格認定、教師信息化管理以及離退休手續和長期請假手續的辦理;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崗位設定、人事調配、考核獎懲和人事檔案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學校領導班子進行考核管理、推薦任用;協助旗人事部門辦理教師工資調整和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全旗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合併、撤銷和更名的審核與申報工作。
(五)民族教育股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教育方針,綜合管理全旗民族教育工作;對民族學校進行指導、考核,收集相關信息,做好工作總結;負責民族學校教師待遇及補貼的核實與發放;指導民族學校傳統文化與特色文化建設;負責民族學校相關數據的統計與上報工作。
(六)計畫財務股
擬定全旗教育經費預算和調整計畫,依法做好教育經費的計畫、撥付工作;做好全旗教育事業、校舍、經費及年度報表等統計工作和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抓好教育經費和教育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監督、使用國家及自治區、市、旗下撥的各種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收費項目、標準的制訂工作;監督各學校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管好、用好預算內和預算外經費;做好教育系統各單位財務核算工作,認真履行會計職責,規範票據和財務管理,培訓教育系統各單位報賬員。
(七)監察審計室
負責全旗教育系統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局制定的規章制度落實情況和依法行政情況;負責“三重一大”過程監督,即教育系統內部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負責對校園長、二級單位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八)思想品德教育股(德育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關於中國小德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各中國小校學生的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積極宣傳學校德育工作;負責制定全旗中國小德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評估全旗中國小校德育工作;及時召開德育工作研討會或者班主任工作研討會;負責會同有關方面抓好德育隊伍建設工作;協助教師發展中心組織好德育幹部的培訓;負責德育工作先進集體、“三好標兵”、“校園之星”、“溫馨教室”等評選表彰工作;抓好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建設工作,指導開展校團委和校少先隊活動;在市教育局、旗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辦公室的指導下,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配合做好中國小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抓好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品質教育等;負責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配合旗文明辦做好鄉村學校少年宮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伊金霍洛旗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