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友好區民政局

伊春市友好區民政局

伊春市友好區民政局是伊春市友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友好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雙子河街道辦事處和平路121號(老二小)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民政工作法規和政府規章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民政工作有關政策、標準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區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全區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區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貫徹落實行政區劃管理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區鎮、街道辦事處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邊界線的勘定、管理和聯檢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負責編輯和審定全區行政區劃和標準地名的書圖資料。
(六)貫徹落實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全區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全區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貫徹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慈善組織活動管理辦法。指導全區慈善組織及其活動和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全區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內設機構

下轄區最低生活保障服務中心、區殯儀館、區社會福利院3家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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