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坎達爾·艾海提是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案件主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5年3月24日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斯坎達爾·艾海提
- 事件:“3·01”昆明火車站暴力案件主犯
- 罪行: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
- 宣判時間:2014年10月31日
- 主要同夥:吐爾洪·托合尼亞孜
- 死亡日期: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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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曾組織成員播放製造爆炸裝置、境外恐怖分子進行訓練和恐怖攻擊的音視頻,宣揚宗教極端思想,傳授殺人方法。
人物事件
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因涉嫌偷越國境在雲南沙甸被民警抓獲。3月1日,因聯繫不上依斯坎達爾·艾海提等人,阿卜杜熱伊木·庫爾班、艾合買提·阿比提、帕提古麗·托合提、阿爾米亞·吐爾遜、盲沙爾·沙塔爾即商定即日按原計畫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暴力恐怖活動,五人遂攜帶作案工具,租車從沙甸到達昆明火車站。21時12分許,五人持刀,從火車站臨時候車區開始,經站前廣場、第二售票區、售票大廳、小件暫存處等地,打出暴恐旗幟,肆意砍殺無辜民眾,致31人死亡,141人受傷,其中40人系重傷。因抗拒抓捕,帕提古麗·托合提被民警開槍擊傷並抓獲,其餘四人被當場擊斃。
2014年9月12日,昆明中院一審宣判,昆明中院一審宣判,分別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伊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伊斯坎達爾·艾海提,“3·01”昆明火車站嚴重暴力恐怖案件主犯,暴恐案成31人死亡。一審判處死刑。
2014年10月31日上午9點,昆明火車站嚴重暴恐案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犯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犯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昆明火車站嚴重暴恐案”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5年3月24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3·01”昆明火車站嚴重暴恐案中犯有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伊斯坎達爾·艾海提依法執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