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議會

伊拉克議會

伊拉克憲法賦予伊拉克議會行使擬定憲法草案、普通立法、批准預算、推選總統、質詢與彈劾總統、監督與質詢政府、批准對外協定與條約、任命聯邦最高法院院長和司法監督署署長、任命使節、任命軍隊總參謀長和將領、彈劾內閣總理與部長、彈劾政府、彈劾其他獨立國家機關負責人、批准宣布國家緊急狀態和對外戰爭的權力。議員持伊拉克外交護照,享有司法豁免權,當議員受到司法起訴時,須全體議員投票決定是否取消其豁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拉克議會
  • 屬性:政府機構
  • 所屬地區:伊拉克
  • 功能:推選總統等
簡史,選舉,組織結構,會議制度和立法程式,對外交往,

簡史

1980年3月15日前薩達姆政權最高權力機關“革命指揮委員會”頒布伊拉克國民議會法,並從政治、經濟、社會各領域挑選250名愛國人士擔任議員,成立國民議會,每屆任期4年。國民議會許可權僅為審查由總統和“革指會”提交的法律草案,及通過國家預算、經濟發展計畫、對外條約和協定等。1984年舉行第二屆國民議會選舉,第三屆國民議會於1989年4月產生。2003年3月美軍領導的伊拉克戰爭推翻了以薩達姆為首的復興社會黨政權後,議會也隨之解散。
2005年1月30日舉行首次全國性選舉產生國民大會(過渡議會),負責制定戰後永久憲法。
根據憲法,2005年12月15日舉行戰後首屆伊拉克議會大選,伊拉克議會於2006年3月16日正式成立,任期4年。
伊拉克議會共有275個議席,其中什葉派“團結聯盟”占83席、“薩德爾派”30席,“美德黨”15席;庫民黨與庫愛盟組成的“庫爾德聯盟”53席;遜尼派“共識陣線”28席、“全國對話委員會”15席、“全國對話陣線”11席;世俗派“伊拉克名單”25席;伊拉克共產黨2席;其他小黨及獨立議員13席。憲法規定女性議員比例不低於25%。

選舉

伊拉克議會由全民直選產生,議會推選新一屆中央政府。全國“最高獨立選舉委員會”負責組織選舉。合法選民為在“最高選委會”登記的為18周歲以上在伊拉克定居的具有完全法律能力公民,滿18周歲判刑在5年以下的公民也享有特殊選舉權,參加特殊選舉。候選人由各登記政黨推薦,並由“全國去復興黨高署”和“最高選委會”審查其推薦資格。下屆議會大選定於2009年12月舉行,275個議席全部改選。

組織結構

議會設議長和兩名副議長,議長主持議會例會。
議會內設有24個專門委員會和2個臨時委員會。
常 設 委 員 會
對外關係委員會
國防與安全委員會
法律委員會
石油天然氣與自然資源委員會
廉政委員會
財政委員會
經濟、投資與建設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
衛生與環境委員會
就業與服務委員會
地區與省份委員會
人權委員會
文化、宣傳、旅遊與古蹟委員會
教產與宗教事務委員會
移民、難民與僑民委員會
農業、水資源與濕地委員會
問責與公正委員會
烈士與政治犯委員會
青年與體育委員會
婦女、家庭與兒童委員會
民間機構委員會
議員與議會發展事務委員會
部落委員會
投訴委員會
憲法審查委員會(臨時)
民族和解委員會(臨時)

會議制度和立法程式

當憲法沒有特別規定時,例會召開要求出席議員人數達到絕對多數,而表決通過決議須獲得簡單多數支持。議會每年休會2次,每次30天,一般在3月和8月,但在審議預算期間或應總統要求,休會須延期。休會期間,議長可以召集緊急會議對重大問題進行表決。議案一般由議員或各專門委員會提出,由議長委員會商其他相關委員會後列入會議日程表決,或將其發回原部門重審。表決程式遵循二讀後投票的方式,表決通過前允許政府、專門委員會主席或50名議員聯名撤回該提案並進行重審。

對外交往

經議長委員會同意或提出並商有關專門委員會同意,議員可以出國進行工作訪問。外事工作機構為對外關係委員會,負責與他國交往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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