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寧縣自然資源局

伊寧縣自然資源局

伊寧縣自然資源局是伊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寧縣自然資源局
  • 所屬地區:伊寧縣
  • 所屬部門:伊寧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莫燕鴻(局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組織編制伊寧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組織有關部門調查縣域內土地、草場、礦山、林地、水域等權屬糾紛。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伊寧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伊寧縣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開展縣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建立健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貫徹執行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負責相關項目的申報。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縣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質災害防護標準,組織編制伊寧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排查、普查、詳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伊寧縣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負責縣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伊寧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規。完成伊寧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統一管理和協調伊寧縣林業和草原局。

現任領導

局長:莫燕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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