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廳、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伊寧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黨辦廳發〔2016〕54號),設立伊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掛伊寧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伊寧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伊寧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伊寧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現任領導,
職能調整
(一)取消和劃出的職責
1、取消由自治區、自治州、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對企業的年度檢驗和個體工商戶的驗照工作,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3、將有關技術評審及事務性工作交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相關事業單位承擔。
(二)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原伊寧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伊寧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伊寧縣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承擔的職責整合劃入伊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將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的酒類專賣管理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的職責
1、承擔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許可、認證和藥品兩手企業認證職能。
2、增加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和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職責。
3、增加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構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系。
4、依法加強對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各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三)依法組織實施全縣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依法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上級機關下放和委託事項。
(四)依法規範和維護全縣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
(五)組織開展全縣商品和相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置產品質量投訴舉報,承擔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消費教育引導,推動經營者自律。
(六)依法實施全縣契約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不公平格式條款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動商標和名牌產品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的印製和使用。
(七)指導全縣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的信用分類管理,收集、整理和報送監管職責範圍內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落實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八)負責承擔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調味品,下同)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
(九)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相關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機構製劑、醫療器械註冊的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負責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和不良反應監測管理。
(十一)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十二)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等。
(十三)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四)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五)負責建立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依法依規公布重大安全信息;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相關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六)負責協調、指導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督促所屬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責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本系統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十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上級市場監督管理和食品藥品安全科技規劃;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誠信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十八)負責擬訂提高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
(十九)負責質量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當地質量發展規劃,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二十)負責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監督抽查等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組織協調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二十一)負責監督管理標準化工作,貫徹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業標準化和農業標準化工作;負責農業地方標準的制定和發布;負責物品編碼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本地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質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
(二十三)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和協調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實驗室和檢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對認證認可相關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協調和監督強制性認證和自願性認證工作,引導企業按國際慣例進行各種認證。
(二十四)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監察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有關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
(二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對外交流;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二十七)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法制建設,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二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伊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黨組的日常工作和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和新聞發布、文電、保密、機要和會議組織;負責檔案、統計、信訪和信息工作、承擔調研工作;擬定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網路化建設工作;督促檢查各部門貫徹執行上級決議情況;指導工商學會的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幹部管理、教育培訓等管理工作;負責基層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評選表彰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編制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組織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基建、服裝、裝備管理、審計、養老保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初審、清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備案、聽證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組織協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賠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法制建設,推進依法行政,開展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
(三)食品安全辦公室(應急辦公室)
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食品藥品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有關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分析食品藥品安全形勢,提出意見建議;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協調、指導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督促所屬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責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參與調查處理本系統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工作;負責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全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審批服務科
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計量等行政許可類事項的辦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行政許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規則;負責保健食品和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註冊相關事宜;依法負責行政許可結果的公示和相關許可證、註冊證的發放工作。
(五)監管科
依法承擔藥品生產、流通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環節進行監管;依法對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進行監管;依法對特殊管理藥品的使用環節進行監管;依法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生產流通監管科承擔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質量發展規劃和質量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本轄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六)註冊登記科
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註冊登記工作;組織指導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等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組織指導辦理核准企業名稱;承擔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設管理和內資企業註冊登記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組織指導基層分局註冊登記工作。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受理、移送消費者投訴和對經濟違法行為的舉報;組織查處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負責向局相關部門分撥12315投訴舉報中心受理的申(投)訴、舉報案件,並落實對分撥的案件的督辦、反饋、統計、分析等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消費維權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專項治理。
(八)標準計量科
管理農業標準化、工業標準化和服務業標準化工作;管理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承辦產品采標認可、采標標誌備案;管理商品條碼工作;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標準、計量違法行為,調查處理重大和跨區域的生產、流通領域質量技術違法行為。
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4個:
(一)吉里於孜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吉里於孜鎮、吐魯番於孜鄉、薩地克於孜鄉、曲魯海鄉、莫洛托乎於孜鄉、喀拉亞尕奇鄉、胡地亞於孜鎮等區域內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二)墩麻扎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墩麻扎鎮、麻扎鄉、薩木於孜鄉、喀什鄉、青年農場、溫亞爾鄉、農四師拜什墩農場等區域內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三)英塔木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英塔木鎮、阿熱吾斯塘鎮、巴依託海鎮、維吾爾玉其溫鄉、多浪農場等區域內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四)愉群翁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愉群翁回族鄉、阿烏利亞鄉、農四師70團、伊東工業園區等區域內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伊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掛伊寧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伊寧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伊寧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伊寧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牌子)機關行政編制為 50 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
派出機構行政編制40名(吉里於孜市場監督管理所12名;墩麻扎市場監督管理所12名;愉群翁市場監督管理所8名;英塔木市場監督管理所8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核定工勤事業編制3名,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負責管理伊寧縣市場監督執法大隊(掛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牌子)、伊寧縣質量與計量檢測所、各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各鄉鎮市場監督管理站由各鄉鎮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重管理。
(二)與縣農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不含乾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縣畜牧獸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畜牧獸醫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其他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四)與縣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林業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下同)從種植、收購、儲存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國家保護的野生動植物除外)。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五)與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根據國家、自治區、自治州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和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2、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六)與縣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縣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產(商)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產(商)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縣公安局,縣公安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縣公安局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八)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伊寧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伊寧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馬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