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體協商工作質效評價指引

2022年2月,福建省發布《企業集體協商工作質效評價指引》(DB35/T2030-2021)省級地方標準,2022年3月29日正式實施。這是福建省首部針對集體協商工作制定的地方標準,為推動集體協商工作提質增效提供了規範指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集體協商工作質效評價指引》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29日
  • 發布單位:福建省
內容解讀,

內容解讀

標準可普遍適用於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企業,規定了集體協商工作質效評價的評價原則、評價內容、評價細則、評價方式及結果套用,並以規範性附錄的形式設定了集體協商工作質效評價細則表,以百分制的形式將各評價要素作直觀量化,便於操作。各單位可依此標準開展集體協商質效自我評價工作,了解本單位集體協商工作水平,評價綜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可申請作為省級集體協商示範單位。縣級以上協調勞動關係三方組織可據此標準組織或委託第三方開展評價,並作為三方會議各成員單位評定各項先進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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