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群體體系

企業群體體系是指以骨幹企業為依託,名優新產品為核心,按照專業化協作和經濟合理的原則,由若干個企業自願聯合組成的經濟聯合體。

其主要特徵是:
1.各成員單位仍保持獨立的法人地位。
2.實行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
3.以產品為中心進行專業化協作。
4.內部聯合多層次,一般由骨幹企業、配套企業和協作企業三個層次組成。
5.領導體制由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協商確定。
其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1.生產型群體。主要由若干有內在經濟聯繫的生產企業,為提高產品的市場覆蓋率而組成。參加這類群體的企業一般仍保持原有的獨立法人地位,但在生產和銷售上已部分失去了獨立性。
2.銷售型群體。主要由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為共同銷售商品和統一組織原料而組成。參加的企業在生產上和法律上仍保持自己的獨立性,但在商品銷售上已失去了相對的獨立地位。
3.科研生產型群體。以科研、開發和生產新產品為主導的科研與生產密切結合的聯合體。
4.生產經營型群體。是統一開發產品和經營服務,聯合範圍更為廣泛的複合型群體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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