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本位論

企業本位論是指關於社會主義企業的性質及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與作用的一種理淪。它是由經濟學家蔣一葦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初期(1979年)提出的。這一理論的基本觀點認為企業是整個國民經濟的基石。按照馬克思主義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原理,必須首先確立社會主義企業的性質及其基本模式,以此為基礎來構築幣個社會主義的經濟體制。屬於上層建築範疇的各項巨觀體制,要立足於企業,服從於增強企業活力這一客觀要求。企業作為經濟細胞體是個“點”,通過橫向的市場聯繫而結成“面”,又通過國家的縱向管理而構成“體”。這樣,以“活細胞”為基礎,就會組成——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國民經濟肌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本位論
  • 屬性:企業是現代經濟的基本單位
  • 特徵:企業作為一個活的“細胞”
  • 特點:企業的獨立性
主要論點
企業本位論的主要論點:
①企業是現代經濟的基本單位。生產組織形式不能脫離和超越當前的生產力水平。以企業作為現代經濟的基本單位,在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是適應的,在現代社會主義社會同樣也是適應的。社會主義經濟結構的基本單位仍然是企業。在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體系中,既有企業的獨立性,又有國民經濟的統一性。社會主義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才能在經濟體系中完整地體現出來。
②企業必須是一個具有能動性的有機體。企業作為一個活的“細胞”,應當具有自由呼吸、吐納、增殖的能力。具體來說,它對生產3要素,即勞動力、勞動手段、勞動對象以及這3要素在企業與企業運行機制價值上形成的資金,應當有增減權和選擇權。企業在保證履行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前提下,應具有完全的獨立經營和自主發展的權利。
③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企業的獨立性,歸根到底表現為具有獨立的經濟利益。在社會主義歷史階段,必須發展商品經濟,企業作為商品生產者,必然有它的獨立經濟利益。社會主義企業應當成為勞動者的利益共同體,勞動者個人利益要和企業集體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大小相聯繫。職工民眾要對所在企業的經濟效益共同負責,這樣才能促使職工從物質利益上來關心企業的經濟效益。國家利用經濟方法管理經濟,也必須以企業具有獨立經濟利益為前提,否則將是一句空話。
④社會主義制度下國家與企業的關係,不是行政隸屬關係,而是一種經濟關係。國家政權組織和經濟組織應當分離。國家應當從外部領導和監督經濟組織,不能把整個國民經濟當成一個“大企業”,把許許多多應當獨立的經濟實體當作它的分支機構,而直接指揮它們的活動。國家對企業的領導應當體現為制定經濟政策、經濟法律和指導性經濟計畫、並運用經濟槓桿來調節和引導企業的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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