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心理健康促進體系第3部分:專員能力評價準則》是2019年05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心理健康促進體系第3部分:專員能力評價準則
- 外文名:Mental health promotion system for enterprises—Part 3:Commissioner ability evaluation criteria
- 標準編號:T/CECIA 01.3—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12月06日
- 實施日期:2019年05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技術內容,
起草人
檀培芳、徐耀強、檀增凱、陳冬、呂大鵬、帥師、劉建媛、楊立華、紀志龍、王樹勇、趙祖明、張波、姜莉華、賀群慧、劉桂萍、張雪軍、付浩、郭臣、高志文、吳瑾。
起草單位
中國企業文化促進會心理健康專業委員會、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政治工作部、中國石化集團有限公司企業文化部、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交通銀行、中國中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直屬工會、深圳巴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職工服務中心、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管道分公司、中國石油集團石油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中心、通用電氣(中國)有限公司、晰業(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青島瑞陽心語心理學套用技術發展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T/CECIA 01 的本部分給出了企業心理健康促進(員工心理援助)專員的評價原則、評價要素、評價結果等內容。 本部分適用於各種類型、不同規模企業中從事任何心理健康促進活動人員的評價。
技術內容
一、術語和定義
包含“員工援助計畫”“內部專員”“能力”術語和定義。
二、評價原則
三、評價要素
四、評價分級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