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變更審批報送提交材料規範1、《企業名稱變更核准意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1、《企業名稱變更核准意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註:
1、企業向其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企業名稱變更登記,申請名稱超出其企業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許可權的,由企業的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具有名稱審批許可權的登記機關審批時,適用本規範。
2、企業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在受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後,填寫《企業名稱變更核准意見書》,報送具有名稱審批許可權的登記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