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製國外抗HIV藥

仿製國外抗HIV藥需進行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為進一步保證抗HIV藥物的質量和有效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指出,對生產已在國外上市的抗HIV藥物,還需進行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對已獲得抗HIV藥物批准文號的企業,在生產該類藥品的同時,還應當進行以進口同品種為參比製劑的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國遏制與預防 愛滋病 行動計畫(2001-2005)》,SFDA採取了積極的措施,在“程式不減少,標準不降低,確保藥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的前提下,對用於愛滋病治療、預防和診斷藥物的註冊申請實行快速審批。目前,國內企業申報的齊多夫定、司他夫定、去羥肌苷、奈韋拉平均已獲準註冊,投入生產並上市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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